所屬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1 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10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A)O(B)X
2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時, 得指定某線道路禁止車輛通行。(A)O(B)X
3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警察機關於必要時, 得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A)O(B)X
4 道路因遇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時,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讓車輛通行。(A)O(B)X
5 違規停車之取締,不得由交通助理人員逕行執行之 。(A)O(B)X
6 汽車駕駛人闖平交道,不得逕行舉發。(A)O(B)X
7 汽車駕駛人搶越行人穿越道,得逕行舉發。(A)O(B)X
8 汽車駕駛人違規停車,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者,得逕行舉發。(A)O(B)X
9 汽車駕駛人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得逕行舉發。(A)O(B)X
10 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汽車駕駛人行為違規者,得逕行舉發。(A)O(B)X
11 汽車駕駛人違規超車之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A)O(B)X
12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變換車道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A)O(B)X
13 汽車駕駛人行車超速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證據,據以逕行舉發。(A)O(B)X
14 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違規行為,不得以移動式相機取得之証據,據以逕行舉發。(A)O(B)X
15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30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A)O(B)X
16 交通違規之受處罰人未依通知所定期限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繳納罰鍰結案者, 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A)O(B)X
17 汽車駕駛人未繳清其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 條例之罰鍰前,不得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各項登記 。(A)O(B)X
18 車輛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一律移送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A)O(B)X
19 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者,除罰鍰及禁止行駛外, 其車輛並沒入之。(A)O(B)X
20 變造汽車牌照,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 請換領牌照。(A)O(B)X
21 塗改客車車身標明之載客人數,與原核定數量不符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 罰鍰,並責令改正。(A)O(B)X
22 引擎號碼,與原登記位置不符,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改正。(A)O(B)X
23 牌照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處汽車所有 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可禁止其行 駛。(A)O(B)X
24 號牌污穢,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 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A)O(B)X
25 計程車應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 插座,缺一不可。(A)O(B)X
26 計程車不可在前、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A)O(B)X
27 汽車逾期2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 罰鍰外,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A)O(B)X
28 汽車逾期6個月以上未參加定期檢驗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註銷其牌照。(A)O(B)X
29 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3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A)O(B)X
30 汽車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應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A)O(B)X
31 汽車所有人在1年內違反「應施行臨時檢驗」規定2次以上者,除依規定罰鍰外,並吊扣牌照3個月。(A)O(B)X
32 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車之違規,駕駛執照應扣繳之。(A)O(B)X
33 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車之違規,應吊銷其駕駛執照 。(A)O(B)X
34 汽車駕駛人闖越平交道,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A)O(B)X
35 公路主管機關對於道路交通法規之重大修正,必要時得通知職業汽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A)O(B)X
36 汽車駕駛人違規,依規定需受講習,無故不到者處罰鍰。經再通知依限參加講習,逾期6個月以上仍 不參加者,吊扣其駕駛執照6個月。(A)O(B)X
37 職業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駕駛執照審驗 ,逾期半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駕駛執照。(A)O(B)X
38 因未參加駕駛執照審驗,經逕行註銷駕駛執照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得申請換發同等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A)O(B)X
39 在設有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可以迴車載客。(A)O(B)X
40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 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3,000元罰鍰。(A)O(B)X
41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A)O(B)X
42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未依規定使用路肩,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A)O(B)X
43 汽車於高速公路行駛,佔用超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 元以下罰鍰。(A)O(B)X
44 計程車司機已善盡告知義務後,乘客沒有依規定繫安全帶時,依規定是處罰該乘客。(A)O(B)X
45 計程車內黏貼有交通部製作的「請繫妥安全帶」 告知標語貼紙,或者是計程車司機另以其他相關文 字、圖畫或以口頭、語音等各種方式提醒乘客注意依規定繫安全帶後,都已經符合計程車司機已善 盡告知義務的規定。(A)O(B)X
46 計程車司機盡到告知義務後,乘客繫不繫安全帶就是乘客自己要負責,與計程司機朋友沒有關係;如 果遇到不願意繫安全帶的乘客,司機朋友不要動氣 ,也沒有必要跟乘客爭執。(A)O(B)X
47 計程車駕駛人,未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執業登記, 領取執業登記證,即行執業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 上3,600元以下罰鍰。(A)O(B)X
48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辦理執業登記,經處罰仍不辦理者,吊銷其駕駛執照。(A)O(B)X
49 計程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期限,參加年度查驗者,依規定罰鍰,逾期3個月以上仍不辦理者,廢止其執業登記。(A)O(B)X
50 計程車駕駛人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6條 規定廢止執業登記者,未滿2年不得再行辦理執業登記。(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