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253. 機關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化採購機制,與得標廠商採電子簽章方式簽訂之政府採購電子契約,應依印花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A)O(B)X
254.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報價為底價75%)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其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廠商未依限提出差額保證金,機關應依招標文件規定不予發還押標金。(A)O(B)X
255. 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最低標(報價為底價75%)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通知其於5日內提出差額保證金,廠商未依限提出差額保證金,不決標予該廠商,其有押標金者,發還之。(A)O(B)X
257. 機關委託公立學校辦理研究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A)O(B)X
258. 機關委託公立學校辦理研究案,適用政府採購法。(A)O(B)X
259. 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並以項目分別決標之採購,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前項合併繳納押標金者,應依所投標之項目分別發還之。(A)O(B)X
260. 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採用複數決標並以項目分別決標之採購,廠商得依其所投標之項目分別或合併繳納押標金。其屬合併者,應為所投標項目應繳押標金之和。前項合併繳納押標金者,得依所投標之項目分別發還之。(A)O(B)X
261. 公告金額以上專業服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者,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但對於未獲選者無需敘明原因。(A)O(B)X
262. 公告金額以上專業服務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者,其評選結果應通知廠商,對於未獲選者應敘明原因。(A)O(B)X
263. 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以1家為限。(A)O(B)X
264. 採購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廠商,尚不以1家為限。(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