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101. 機關如允許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領標,應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訂明。(A)O(B)X
102. 辦理公開取得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採購案件,應於政府採購公報刊登公告。(A)O(B)X
103. 廠商可以自由複製、轉載機關電子招標文件。(A)O(B)X
104. 電子招標文件檔案不可以壓縮。(A)O(B)X
105. 機關及廠商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採購,依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應以數位簽章為之。(A)O(B)X
106. 以單價決標者,決標公告之底價及決標金額應將單價乘以預估需求數量。以百分比或折扣數決標者,則無需換算成決標金額。(A)O(B)X
107. 機關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財物之變賣,應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公開招標網頁。(A)O(B)X
108. 機關免登入系統,可以在首頁之「常用查詢」之「拒絕往來廠商」查詢到歷年來的拒絕往來廠商公告。(A)O(B)X
109. 機關辦理招標公告,採購金額一定會大於預算金額。(A)O(B)X
110. 廠商參與電子採購者,其押標金繳納方式應以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子化方式為之,不得以其他方式繳納。(A)O(B)X
111. 電子投標文件中含有掃描文件者,機關應通知廠商提出書面文件供查驗。(A)O(B)X
112. 機關利用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辦理招標文件之公開發給、發售或公開閱覽,應另備書面文件。(A)O(B)X
113. 採複數決標之方式,其每一次決標及不同標的或底價之項目,刊登於最後一次決標公告。(A)O(B)X
114. 機關以電子化方式辦理採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故不可規定廠商電子投標使用之檔案格式。(A)O(B)X
115. 機關電子招標文件收費應與書面文件發售費用一致。(A)O(B)X
116. 機關依採購法第49條及第93條之1規定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辦理採購,只允許廠商電子領標、電子報價,不提供現場領標、現場投標。(A)O(B)X
117. 政府採購卡持卡人於收到發卡機構之對帳單後,應併相關採購文件,並於憑證上註明「以政府採購卡支付」,經機關主(會)計單位覆核後即可進行付款 程序。(A)O(B)X
118. 廠商電子投標者,應於開標前將所有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A)O(B)X
119. 決標公告及無法決標公告均應自決標日後30日內刊登。(A)O(B)X
120. 決標公告應自決標日起30日內刊登;無法決標公告應於廢標後、重行招標前刊登,並不得超過廢標後2星期。(A)O(B)X
121. 提供電子領標之標案,未上傳招標文件,亦可完成招標公告傳輸。(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