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一)如乙受執行後,主張甲在聲請執行前,已將本票期後背書予丙,應如何謀求救濟?(25分)
(二)如甲在聲請執行後,始將本票期後背書予丙,丙可否聲請承當甲所聲請之強制執行程序?(25分)
二、甲對乙起訴,請求確認甲所有A地對乙所有B地中C部分之袋地通行權存在,乙並應容忍甲在C地上通行,經法院判決甲勝訴並告確定。如乙仍不讓甲通行,甲聲請強制執行時,執行法院應如何執行?如甲發現乙在C地上設置圍牆阻礙甲通行,甲得否併聲請拆除之?(25分)
三、我國人甲男年少時即失去雙親,與弟弟乙男(我國籍)相依為命。為供弟弟唸書,甲男早早放棄學業進入社會工作。甲工作時認識了來我國留學的A國人丙女,兩人進而相戀結婚。弟弟乙男大學畢業順利就業後,丙女也完成了在我國的學業,甲男便隨同丙女一起返回A國定居,數年後甲男因歸化取得A國國籍。某日,甲男心臟病發緊急送醫開刀治療,出院後有感於世事無常,遂依據A國法完成公證遺囑,表示將名下所有財產皆留給其配偶丙女。今年初,甲不幸因車禍往生。由於甲男在我國臺中市留有一棟公寓(以下稱不動產X),針對該不動產X之繼承問題,乙丙雙方爭執不下,乙遂於今年6月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起訴訟。配偶丙主張依據甲之遺囑,該不動產X應歸丙一人所有。而弟弟乙則主張甲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且該不動產X位於我國,故本件遺囑方式及相關繼承問題皆應依我國法,乙應具有繼承權。假設A國繼承法採遺囑自由原則,且對於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並未設有繼承權或特留分之規定;又,A國國際私法規定:「繼承依被繼承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試問:有關本件訴訟,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