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一、複保險成立之要件如何?並試舉一例說明之。
二、何謂「危險單位」?我國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為何規定保險業對於每一危險單位之保險金額不能超過一定之標準?
(一) 銀行可否以該房屋投保火災保險?並請說明其理由。
(二) 銀行若可投保,究竟以自己或某甲為被保險人?其理由請說明之。
(三) 銀行可投保之保險金額最高限度為何?其理由請說明之。
四、甲為家長,將屋內家具設備列一明細,持之向保險公司投保火災險,保險公司派員履勘現場後,發現所列物品中,部分為其子女所有,部分為其菲傭所有,另有部分為借住家中準備聯考之姪子所有。試問保險公司可否一併承保?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