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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9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建築工程:營建法規概要#50457
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
年份:
95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0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營建法規與實務
選擇題 (0)
申論題 (10)
一、某市(縣)有一處山坡地住宅區,且適用於都市設計審議地區,建築師規劃完成後向 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築許可至建造竣工,涉及下列至各項申請項目,請將其 申請順序排序之。
(一)建造執照
(二)雜項執照
(三)都市設計審查
(四)建築線指示
(五)水土保持計畫
(六)施工計畫書
(七)開工報告
(八)消防設備審查
(九)申請接水電
(十)使用執照
⑴都市更新有那三種處理方式?並詳細說明之。
⑵都市更新範圍劃定及更新計畫之擬定、變更與發布,應依照何種程序辦理。
⑶辦理都市更新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有那些方法取得?
三、何種規模(如層數、面積、用途等)之建築物應設置兩座以上直通樓梯?(20 分)
⑴專有部分涉及共同壁或樓地板之管線維修,如何處理?
⑵共有部分之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如何處理?
⑶建築物部分住戶擅將外牆面變更材料、顏色或加設廣告物、鐵窗等情形,管理委 員會應如何處理?
⑷若該大樓老舊要拆除重新建築,有何規定?
⑸若該大樓因地震致傾頹毀損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有少部分住戶不同意拆除重 建,應如何處理,方可達到重建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