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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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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 - 96-2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52266
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年份:
96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5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選擇題 (0)
申論題 (5)
一、民事受訴法院依原告甲起訴狀所載地址送達開庭通知書,就被告乙部分,經郵政機 關以「此址查無此人」為由退回,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倘原告甲部分亦遭郵政機 關以相同理由退回,受訴法院又應如何處理?(25 分)
二、民事受訴法院於何種情形下,得依聲請准許對於當事人為公示送達?此時,倘無人 聲請公示送達時,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三、有關被告之緘默權與證人之拒絕證言權,在何種情形之下法院負有告知義務?如有 違反其法律效果如何?(25 分)
⑴承辦甲竊盜案件之 A 地檢察官,可否對乙在 B 地所犯之贓物罪合併起訴?(10 分)
⑵ A 地檢察官先對竊盜罪之案件起訴,B 地檢察官後對贓物罪之案件起訴,請問: 法院應如何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合併審判?(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