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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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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97年高等三級暨普通高3_經建行政#31011
科目:
商事法 |
年份:
97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4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商事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4)
一、王五為甲公司之董事長,張三及李四則為甲公司之監察人,甲公司之章程規定:「公 司得為他公司擔任保證人。」王五未經甲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及授權,竟擅自以甲公 司之名義,就乙公司所簽發之票面金額新臺幣 1,000 萬元之本票擔任保證人。試問: 王五以甲公司之名義於該票據所為之保證行為,對甲公司是否有效?又若其後乙公 司所簽發之本票跳票,致甲公司遭受新臺幣1,000 萬元之損失,則張三及李四可否基 於其監察權之行使,自行決定共同代表甲公司對王五提起損害賠償之訴訟?(25 分)
二、甲經乙之書面授權,由甲代為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 50 萬元之本票交付給丙,以擔保 乙對丙之借款,若甲未於該本票上表明乙之名義,而僅由甲簽名於該本票上,則其 後乙未依約定清償借款時,丙應向甲或乙請求支付票款?又若甲未經乙之授權,擅 自以代理人之名義,代理乙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 50 萬元之本票,持以擔保甲對丙之 借款,則其後甲未依約定清償借款時,丙應向甲或乙請求支付票款?(25 分)
三、中華民國國籍之甲船舶與日本國籍之乙船舶,於航行在中華民國之領海內時發生碰 撞,致甲船舶沉沒、甲船舶之貨物受損及甲船舶之人員落海,乙船舶則未受任何損 害。試問:依我國海商法之規定,乙船舶之船長負有何救助義務?又若甲、乙船舶 對該碰撞有共同過失時,甲、乙船舶所有人對於船舶、貨物及人員所致之損害,其 責任歸屬為何?(25 分)
四、安盛保險代理人公司經新光人壽保險公司之授權,負責代理招攬及銷售人壽保險之 死亡險。甲因安盛保險代理人公司業務員之招攬,於民國 97 年 6 月 20 日向新光人 壽保險公司申請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 300 萬元、受益人為乙(甲之配偶)之死亡險, 並於申請投保時預繳第一期保險費新臺幣 5 萬元,由安盛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為收取。 試問:安盛保險代理人公司與新光人壽保險公司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又若甲於新光人 壽保險公司核發該死亡險之保險單前,不幸於民國 97 年 6 月 25 日因車禍意外致死, 則受益人乙是否得向新光人壽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新臺幣 300 萬元之保險金?其理由 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