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選題】 1.一、住所地於臺北之原告甲將自己所有之坐落於彰化之不動產 A 地,出售予
居所地於南投之被告乙,並已辦妥土地移轉登記。甲乙雙方曾約定關於
本件 A 地買賣契約,日後如有訟爭,約定以臺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
法院。嗣後甲主張前開 A 地之買賣,係受乙之詐欺,故向乙主張撤銷該
買賣契約,並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被告乙應塗銷不動產所
有權移轉登記。試問臺北地方法院就本案是否有管轄權?(25 分)
【非選題】 2.二、甲一、甲二與甲三等三人與乙同為 X 棟大樓鄰居,乙於該 X 棟大樓一樓
開設 A 蔘藥行,甲一、甲二與甲三分別居住於該 X 棟大樓之二樓和三樓。
甲一、甲二與甲三等人以 A 蔘藥行代客熬煮中藥,異味甚重,妨害其居
住安寧與身體健康為由,以甲一為被選定人,為向乙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請求乙各給付甲一、甲二與甲三新臺幣 2 萬元之精神損害賠償金。如被
告乙於言詞辯論程序中,始主張選定人當中,甲三住在三樓,距離乙所
開設在一樓的 A 蔘藥行距離甚遠,乙之代客熬煮中藥的行為,和甲三之
居住安寧與身體健康無涉。試問,法院應如何審理乙之主張?(25 分)
【非選題】 4.四、甲男為有婦之夫,與同事乙女單獨出遊數次,交情匪淺。嗣後乙女發現
自己已懷孕三個月後,遂決定生產並自行扶養小孩,並且不再與甲男聯
絡。乙女產下 A 子後,於 A 子六歲時,乙女向法院起訴請求甲男認領 A
子。法院判決乙女敗訴確定。試問:嗣後 A 子可否於成年後自行起訴請
求甲男認領?(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