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一下
阿摩第 3 期
20970枚
 1 

【高中】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1 學年度第 1 次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5/19



 








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101 學年度第 1 次教師甄選簡章 101.05.16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 點、本校新聘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及有關法令規定。



二、甄選類科及名額:







 


 


 


 


 


 


 


 





教師別






 


 


 



 


 





科別







 


 


 


 


 


 


 


 


 


 





名額







 


 


 


 





備註







 


 


 


 


 


 


 


 


 


 





專任教師






 


 


 


 


 


 


 


 


 


 


 


 



 


 


 





國文科







 


 


 


 


 





1名







 


 


 


 


 



 


 


 





歷史科







 


 


 


 


 





1名







 


 


 


 


 



 


 


 





機械科







 


 


 


 


 





1名







 


 


 


 


 



 


 


 





電機科







 


 


 


 


 





2名







 


 


 


 


 



 


 


 





汽車科







 


 


 


 


 





2名







 


 


 


 


 



 


 


 





室內空間設計科






 


 



 


 


 


 


 





1名






 


 


 



 


 


 


 


 


 


 


 



 


 


 


 


 





代理教師






 


 


 


 


 


 



 





國文科






 


 



 


 





1名






 


 


 



 


 





懸缺代理(期間約 1 年)






 


 


 



 





機械科






 


 


 


 



 


 





1名






 


 


 


 


 


 



 


 





懸缺代理(期間約 1 年)






 


 






三、公告:
(一)時間:10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起至 101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一)止。 (二)方式:



1、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2、本校網站(www.cyivs.cy.edu.tw) 3、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



(http://tsn.moe.edu.tw/index/JobTShow.aspx?f=FUN20100316



1118253V1) 四、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網站(www.cyivs.cy.edu.tw)下載參閱,報名表



件應於網路報名開放時間內列印完竣(報名截止後將關閉 網站不能再列印)。



五、報名及審核: (一)報名:採網路報名。(如未完成網路報名作業,證件審查日當場報名不



予受理)
網路報名暨表件列印開放時間:101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至



101年5 月28日(星期一)下午17時止。 (二)證件審核:親自或委託,如係委託審查應附委託書,(受委託者應攜帶



身分證明文件),通訊方式不受理。
1、時間:101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至 101 年 6 月 2 日(星期六)上








1











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30 分,



逾時不受理。
2、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4 樓視聽教室,校址:嘉義市彌陀路 174 號。 3、應備證件:證件正本驗後發還,並應附 A4 格式影本 1 份,請依序



排列裝訂。
(1)報名表、簡歷表、准考證、切 結 書
(網路報名後列印,最後列印日



期 1 0 1 年 5 月 2 8 日 )。
(2)最近三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一式 3 張,請分別黏貼於



報名表及簡歷表、准考證。(掃描照片不予受理)。 (3)國民身份證(影本請黏貼於簡歷表)。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



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另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


明)。 (5)合格教師證書(尚未取得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者,請視實際



狀況需要檢(加)附實習教師證書、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書、專


門科目認定證明書)。
(6)填妥姓名、地址及貼足郵資 5 元之標準回郵信封一個(寄發甄



選成績通知單用)。
(7)報名費:初試新台幣 600 元;複試新台幣 500 元。



4、領取准考證。 六、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94年11月16日起停止辦理舊制教師 登記):



(一) 1.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已取得合格



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



上)者。 2.持室內空間設計科、室內設計科、室內設計科(甲)及室內設計科(乙)



教師證書皆可報名室內空間設計科。


(以上均為中等學校教育階段教師證書)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



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 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 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







2












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 明書(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科 目學分表)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暫准報名。



(四)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 科目學分參加教師甄選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 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學分表及相關可資證明 文件暨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 報名。



(五)上述二至四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 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需由師資培育中心核 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六)無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 規定情事者(如後附錄所示),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應 予以解聘。



(七)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 證屬實,錄取無效。又錄取後無法依據原「中小學教師登記及檢定辦 法」或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依規定予以解聘。



七、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甄選方式:依第一階段初試成績,各科缺額 1 人者錄取 5 倍的人員,缺額 2



人者錄取 4 倍的人員,缺額 3 人以上者錄取 3 倍的人員;再進行 第二階段複試(口試、試教、實作)。如初試成績經複查後,達 複試標準者,得增額參加第二階段複試。



(二)配分比例:(能提出專業證照或本身參加比賽或指導學生參加比賽獲有獎 牌、獎狀者,口試酌予加分)。







 


 





科別






 


 


 


 



 


 


 


 


 


 


 





初試







 


 


 


 





複試







 


 





備註






 


 


 


 



 


 


 


 


 





專業科目






 


 


 



 


 


 





口 試(含教 育理念及實務)






 


 



 


 


 





試教






 


 



 


 


 





實作






 


 



 





機械科







 


 





30%







 





20%







 





20%







 





30%







 





總成績相同者,以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為優先;再有相同者,以試教成績較高 者為優先;再有相同者,以筆試成績較 高者為優先。







 


 


 





電機科






 



 


 


 


 


 





30%






 


 


 



 


 


 





20%






 


 



 


 


 





20%






 


 



 


 


 





30%






 


 



 


 


 


 






3











 


 





汽車科







 


 


 


 


 


 


 





30%







 


 


 


 





20%







 


 


 


 





20%







 


 


 


 





30%







 


 



 


 


 





室設科







 


 


 


 


 





30%







 


 


 





20%







 


 


 





20%







 


 


 





30%







 


 


 



 


 


 





國文科






 


 



 


 


 


 


 





40%






 


 


 



 


 


 





20%






 


 



 


 


 





40%






 


 



 


 


 


 


 



 


 


 


 


 



 





歷史科






 



 


 





40%






 


 


 



 





20%






 


 



 





40%






 


 



 


 


 



 


 






八、各科初試、試教及實作範圍如附錄。(試教課本由本校提供) 九、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初試甄試:



1、機械科、室內空間設計科應試人員:101 年 6 月 16 日(星期六) 上午 8 時 30 分於各該科報到,9 時起開始實作。(請攜帶准考證 及國民身份證以備查驗)



2、其他類科:101 年 6 月 16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 30 分起。(請 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以備查驗)



3、進入複試名單訂於 101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一)日下午 5 時後在 本校網站公告。(不個別通知—僅公告准考證號碼,不公告姓名)。



(二)複試(試教、口試、實作):進入複試人員於 101 年 6 月 30 日(星期六) 上午 7 時 30 分至本校行政大樓一樓報到並繳 交報名費 500 元,同日上午 8 時 30 分於指定



地點應試。 十、甄選完成後按總成績高低順序,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實際名額決定合格



人員,送請校長核定聘任正取人員,其餘依序列為備取人員。惟若應考者總 成績及各方面表現不符本校期望者,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決議不予錄取或 不足額錄取。



十一、複試入選人員名單於 101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後在本校網站公 告,請自行查看,不另行個別通知,亦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異議。



十二、正式錄取名單,俟複試成績複查無訛後,於 101 年 7 月 4 日(星期三)上 午 10 時後在本校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應考人。



十三、各階段成績複查時間及方式:
1、初試複查時間:101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
2、複試複查時間:101 年 7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下午 2








4











時至 4 時。 3、憑准考證親自或持委託書以書面向本校人事室提出申請並填具成績複查 申請書(郵寄或電話申請皆不受理),各階段僅限複查成績加總計算是否有 誤,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提供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 亦不得要求告知各項委員姓名及有關資料,逾期不受理,本校於接獲申請 後隨即查核並告知複查結果。



十四、本校申訴電話專線:05-2781561,申訴信箱:國立嘉義高工人事室(嘉義 市彌陀路 174 號)。



十五、錄取人員於接獲通知後,於 101 年 7 月 12 日(星期四)前持通知單及相關 證明文件(學歷證書、教師合格證書、離職同意書等)親自至本校報到, 如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原因或係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 於應聘時檢附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否則不予聘任,視同放棄錄取 資格其缺額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六、經甄試錄取之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 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辭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 何補償及異議。



十七、錄取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第十五點至第十六點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 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



十八、本次錄用之教師二年內不得申請留職停薪進修,但由學校薦送進修及部分 辦公時間進修不在此限。



十九、經報名參加本校教師甄選者,本校於全部甄選程序完成後將主動寄發甄選 成績單(包括初試、口試、試教、實作各項成績及總成績),報考人毋須申 請。



二十、本次錄用之教師不得拒絶本校附設進修學校及實用技能班日、夜間共同排 配課。



二十一、身心障礙應考人除依簡章規定完成報名手續外,得視其需要至資格審查 處填寫申請表申請應考服務,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 提供。



二十二、若本次甄選科別於 101 學年度因故需聘用代理教師時,經本校教師評審 委員會同意,得由本次甄選之備取名單中依序聘用。



二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有關法 令規定及教育部令函辦理。



附錄:







5












國立嘉義高工 101 年度第 1 次教師甄選各科初試範圍






 


 


 


 


 


 





科別









初試範圍






 


 


 


 


 


 


 


 





1.高中國文(全、六冊) 2.其它國學相關知識









國文科






 


 


 


 


 


 


 


 





1.高中歷史(全、六冊) 2.其它歷史相關知識









歷史科






 


 


 


 


 


 


 


 





一、初試筆試 50%
1.械械製造
2.械件原理
3.其他機械相關專業知能 二、初試實作 50%
車床相關技能 註:1.刀具、量具及各項工具請自備 2. 禁用捨棄式車刀 3.本校車床品牌為精 機或帝寶









機械科






 


 


 


 


 


 


 


 





初試筆試 1.電子學(I、II冊,旗立,宋由禮 著) 2.基本電學(I、II冊,華興,郭塗註



著)
3.數位邏輯(旗立,劉明舜 著) 4.電工機械(I、II冊,全華,鮑格成、



廖啟義著) 5.其他電機相關專業知能



一、初試筆試(50%)
靜物素描 註:請自備畫板、鉛筆、色鉛筆及粉彩。 二、初試實作(50%) 註:室內空間表現技法(請自備水彩、



粉彩、色鉛筆及麥克筆等媒材。)









電機科






 


 


 


 


 


 


 


 





1.電工概論與實習 2.電子概論與實習 3.應用力學 4.其他汽車相關專業知能









汽車科






 


 


 


 


 


 


 


 





室設科






 


 


 





6













國立嘉義高工 101 年度第 1 次教師甄選各科試教及實作範圍







 


 


 


 





國文科







 


 





試教:高中國文 翰林版 宋裕等著










  • 第一冊  第五課





  • 第一冊  第八課





  • 第一冊  第十一課 桃花源記 陶淵明







  • 第二冊  第三課 醉翁亭記 歐陽脩





  • 第二冊  第四課 小城連作 鄭愁予 1.錯誤 2.客來小城





  • 第二冊  第十課 燭之武退秦師 左丘明





  • 第二冊  第十三課 出師表 諸葛亮





  • 第二冊  附錄選文 黃州快哉亭記 蘇轍







  • 第三冊  第一課 岳陽樓記 范仲淹





  • 第三冊  第五課 赤壁賦 蘇軾





  • 第三冊  第八課 虯髯客傳 杜光庭





  • 第三冊  第十課 始得西山宴遊記 柳宗元





  • 第三冊  第十一課 唐詩選 1.黃鶴樓崔顥 2.石壕史杜甫 3.無題 (相見時難別亦難)李商隱
    第三冊 附錄選文 琵琶行 白居易
    第四冊 第一課 台灣通史序 連橫
    第四冊 第二課 馮軒客孟嘗君 佚名
    第五冊 第三課 勸學 荀子
    第五冊 第六課 蘭亭集序 王羲之
    第六冊 第一課 莊子選-庖丁解牛 莊子
    第六冊 第七課 過秦論 賈誼










左忠毅公逸事 方苞 項脊軒志 歸有光







 


 


 


 


 





歷史科







 


 


 





試教:高中歷史(全)三民版
第二冊 第一章第三節 帝國體制與天下秩序
第二冊 第二章第一節 從分裂到統一
第二冊 第五章第一節 革命與建國
第三冊 第三章第一節 歐洲社會的蛻變
第三冊 第四章第一節 近代歐洲的興起
第四冊 第二章第一節 西方勢力的興盛
第四冊 第三章第一節 第一次世界大戰與西方文明的變遷 第四冊 第四章第一節 第二次世界大戰及戰後國際局勢







 


 


 


 


 





機械科






 


 



 


 


 





試教:機件原理(全華葉倫祝);實作:機械加工。 註:端銑刀、車工、銼刀、工具及量具請自備,面銑刀、虎鉗及



扳手由本校提供。






 






7











 


 


 


 





電機科







 


 





試教:電子學(旗立) 宋由禮 著 實作:1.可程式控制與設計



2.數位電路與電子電路實作 註:1.本校僅提供三菱(或士林)可程式控制器、書寫器及桌上型



電腦(上述設備不得自備),其餘配線相關工具請自備。 2.程式編寫以書寫器或桌上型電腦(內建 GPPW)輸入。 3.數位電路與電子電路實作所需相關工具請自備。







 


 


 


 


 





汽車科






 


 


 



 


 


 





試教:應用力學(台科大圖書;黃達明、游信義、柯雲龍編著)、引 擎原理及實習(全華圖書;賴瑞海編著)



實作:1.汽車修護 60% 2. 電工、電子概論與實習 40%






 


 



 


 





室設科






 


 



 





試教:造形原理 全冊(龍騰 林明錚、陳瀅如) 註:提供單槍投影機。
實作:分創意設計(60%)及 Rhino 3D(40%)立體建模兩部分 註:1.採電腦繪圖,提供 Adobe CS3、Corel Draw 及 Rhino 3D 等



繪圖軟體
2.創意設計及 3D 立體建模均需輸出圖稿評分。






 






教師法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


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


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停聘或不續聘。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三條 中等學校教師應具有左列資格之一: 一、師範大學、師範學院各系、所畢業者。 二、教育學院各系、所或大學教育學系、所畢業者。



三、大學或獨立學院各系、所畢業,經修習規定之教育學科及學分者。
四、本條例施行前,依規定取得中等學校教師合格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8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未消
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疾病者。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三條



有痼病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
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