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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立屏北高級中學101 學年度第1 次教師甄選(清華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簡章發表于: 2012/05/27 |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101 學年度第1 次教師甄選(清華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簡章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其施行細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 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原住民族教育法」及「原住民族中 小學原住民教育班及原住民重點學校教師主任校長聘任遴選辦法」等有關規定。
貳、本校清華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背景說明: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清華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於民國 99 年 8 月開辦(本專班每年招收兩班原
住民學生,每班各三十名)。此一專班之源起,係因八八水災受害的多為原住民地區,在政府的 支持下,清華大學與屏北高中合作,以募集自企業、民間團體的捐款及政府補助部分經費辦理此 一專班。除興建全新的學生宿舍大樓外,並提供額外的教育經費,進行課程與教學的實驗。期望 能以充裕的資源,配合原住民學生特性與學習需求,進行適性教學與個別化學習輔導,目標在培 養認同原住民文化、具備堅強之自然生態知識、身心均衡發展之優秀原住民高中生,以落實原住 民部落重建之根基。
歡迎對原住民教育及本教育實驗有興趣、認同本教育實驗目標之教師報名參加甄選(原住民 籍教師並可依規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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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公告方式(公告時間自101年5月28日起至101年6月4日止): 本校網站(http://163.24.144.11)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http://www.tpde.edu.tw)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伍、報名資格: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無教師法 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並具備下列資格之 一者,始得報考: ㄧ、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
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
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 101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
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 10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
明(如成績單)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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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科目學分表)及 101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四、101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
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另一任教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切結於 101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暫准報名另一任教科別。 五、已取得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類科(中等學校教育階段)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 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專門科目學分表及 101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 結書,暫准報名。
六、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師,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學分參加教師甄選 者,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專門課程 學分表及相關可資證明文件暨 101 年 8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 暫准報名。
七、上述二至六之「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 門科目認定證明書」,須於複試現場報名證件審查時檢附已修畢學分之證明及由師資培育中 心核發任教科別證明之有效文件。
陸、報名(分初試及複試二階段): 一、初試(一律採網路報名):
(一)報名時間:101年5月28日中午12時起至6月5日下午24時止至報名網站(網址 http://163.24.144.16/2012ppsh)登錄報名,依系統之繳費說明至郵局劃撥完成繳費 (網路報名如有疑問,請洽本校08-7937493#570陳主任(怡祁)或560陳主任(永昌))。
(二)繳費方式及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費為新臺幣800元(手續費另加),請於101年5月28日起至101年6月5日止依系統之說
明至郵局劃撥(或網路繳費)完成繳費(以郵局資料為憑)。 2.完成繳費後,請於101年6月11日以後自行於本校教甄報名網站列印准考證(請列印2張,
1張自存,另1張請自行貼妥照片於初試考試時攜帶至考場備驗)。 3.身心障礙考生有特殊應考需求者,應填寫「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於6月6日前以掛號(郵 戳為憑)寄送本校人事室並來電確認(08-7937493#542邱組長),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
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無者免附。 4.請注意!具有原住民族身分者於完成繳費後,應親自或委託專人持戶籍謄本正本至本校人
事室審查(最遲應於101年6月17日初試考試後1小時內送達,超過時間未送達者不予加 分)。
※完成繳費並列印准考證後,始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完成繳費者如無法列印准考證時,請洽本校 電話08-7937493#560陳主任。
※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報名資格請自行參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由報名人自行檢核,初試報名不辦理證件審查,
複試報名時,應檢具相關證件正本親自或委託到校接受資格審查;未符資格者,即取消參加複 試資格,不得有異議。
二、複試(須親自或委託報名並檢附證件及資料供審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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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時間:101年6月21~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逾時不予受 理。
(二)報名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人事室(本校地址: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三)報名費:新臺幣600元整,親自至現場報名繳費(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複試報名應繳附下列各項表件(正本備驗,另請以 A4 規格影印各乙份,由本校留存,
證件不齊不予受理):
1、國民身分證。
2、報名表及甄審表各一份 (請自行列印貼妥照片並請事先填妥)。 3、切結書(請自行於本校教甄報名網站列印)。 4、大學以上學歷證件(持國外學歷證件者,入學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
並應另送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5、報考類科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或報名資格二至六所列之證明文件。 6、委託報名表(受委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6、掛號回郵信封一個(請自行書明收件人及住址並貼妥郵票)。 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須至 101 年 8 月以
後),原住民族身份及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請檢附戶籍謄本查驗。 92 年 8 月 1 日前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 34條及第37條第4款所認定脫離教學工作之教師,應檢附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8、身心障礙應考人除依簡章規定完成報名手續外,得視其需要申請應考服務(請另填 具申請表),但實際服務方式須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無者免附。
(五)報名人員如有偽造、變造報名證件者,除取消應考資格,已聘任者解除聘約,並依相 關規定議處,其涉及刑責部份,另移送法辦。
※若有參加複試人員因未參加複試報名或因未符資格致取消複試資格時,則就該科初試成績高低 依序遞補(於6月23日上午10:00以後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另以電話通知遞補人員,遞補人員應於6 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檢具相關證件正本,親自或委託到校參加複試報 名並書面審查資格,超過時間未報名則取消參加複試資格,該複試名額從缺)。
柒、甄選方式(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辦理甄選): 一、初試:
(一) 筆試(以各學科專門知識為範圍;筆試成績以 100 分計算)。
(二) 初試完成後,以各科成績高低(具原住民族身分者筆試個人成績另加 10%)擇取國文科
12 名、英文科 8 名、數學科 8 名、物理科 8 名應考人參加複試(同分時增額錄取)。 (三) 請注意!初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有效期限之護照
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等身分證件)及准考證入場應試(准考證未貼照片者試 後由監試人員帶回本校人事室照相存證;准考證驗後由監試人員收回,並於複試報名 核對無誤後發還)。若准考證遺失,應於考試前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 明身分有效期限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等身分證件)正本及照片 1 張(或 由本校照相存證)至本校人事室申請補發;或於試後立即由監試人員帶回本校人事室 依前述程序補發。
二、複試: (一)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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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試教時間為 20 分鐘,不足 17 分鐘或超過 20 分鐘皆扣分(17 分時第一次鈴聲響,20 分時第二次鈴聲響應該立即結束)。
2、試教場地一律在本校教室,每間試教場有 3~6 位試教學生。 3、本校僅提供粉筆、板擦等一般教學設備。 4、試教時教材一律使用本校所提供之課本,參加複試人員個人補充講義、教材、教具
等 帶入試教場。
5、各科參加複試人員請於當天上午 7:40~8:00 報到,抽籤決定試教順序(報到地點: 圖書館一 F 藝文長廊)。未按時報到者取消複試資格。
6、其他細節於複試當天 08:00 再作考生試務說明(地點:圖書館一 F 藝文長廊)。 7、各科試教教材一覽表如下: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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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口試:每人口試時間約 10-15 分鐘。參與口試者應於口試現場提交原住民教育實驗專 班任教規劃書 1 式 3 份(含教學相關經驗、任教理念、教學規劃及預期效益等; 未提供者得予扣分),另得檢附個人各項研究、著作、專長證照、參加競賽及 指導學生得獎等資料文件於口試時供參。
捌、甄選總成績計算(完成初、複試人員):
總成績以 100 分計算。筆試佔 20%(具原住民族身分者以筆試加分後之成績計算),試教佔 40%, 口試佔 4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總成績(計算至小數點第 2 位,以下四捨五入)相同時,先以 1.原住民族身分者 2.身心障礙者為優先。其餘總成績相同時之比序順位為 1.試教、2.筆試、3. 口試,以上分數皆相同者,另行遴聘委員辦理第 2 次口試,並以該次評分決定優先次序。總成績 通知單於第二階段甄選完成後統一寄發。
玖、考試時間、地點 :
一、初試及複試考試地點:本校(考試當日於本校圖書館一 F 藝文長廊公告試場)。 二、考試時間配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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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初試考試時間開始 15 分鐘內,得准入場應試,逾時不得應試;考試開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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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分鐘內,不准離場(其餘事項請詳閱准考證說明)。
拾、 成績公告:
1.初試成績及錄取參加複試名單預訂於 101 年 6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在本校網站公告,
請自行上網查看,不另行通知,筆試測驗題試題及答案一併公告。 2.複試結束後之甄選總成績,預訂於 101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上午 10 時在本校網站公告,請
自行上網查看。
拾壹、成績複查:
擬申請初試、複試成績複查者應分別於 101 年 6 月 19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初試成 績複查)、101 年 7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複試成績複查)持准考證及複查成績 申請單親自或委託專人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各階段以申請一次為限。
拾貳、甄選完成後,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按總成績高低順序公告正取及備取人員,並於完 成培訓(本簡章注意事項第 2 點)後,送請校長聘任。另擇優若干名為備取人員(備取人員亦 須參加培訓,若備取人員未完成培訓則取消備取資格)。正取及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 101 年 7 月 5 日(星期四)在本校網站公布,並書面個別通知。
拾參、正取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前來本校報到,如為現職人員應於完成培訓後 1 週 內繳驗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及繳交最近 1 個月內之公立醫療院所或區域教學 醫院健康檢查報告(含 X 光肺部透視合格證明)。如患有法定或其他妨礙教學之傳染病、或未 依限繳交健康檢查報告者,均註銷其錄取資格。正取人員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 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不得擔任教育人員之情事,於聘任後發現,仍予以解聘。 逾期未報到且無不可抗力之原因,或現職人員未依限繳驗原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 書)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拾肆、正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有第拾參點不予聘任之情形,應取消其正取資格,並由完成培訓之備 取人員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拾伍、報考教師應詳填個人電子信箱、電話、行動電話於報名資料內,否則甄試資訊未能及時傳達以 致影響錄取應聘權益則由報考教師自行負責。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 須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請應考人留意並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拾陸、申訴電話專線、信箱:
對於本次教師甄選有任何疑義,請函本校人事室或撥申訴專線電話 08-7937493 轉 570。電子 信箱:laura@ppsh.ptc.edu.tw。
拾柒、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相關法令未有規定者,得經本校教師評審 委員會決議之,並於本校網站公告。
注意事項:本校清華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教師係因教育實驗而增聘,甄選錄取之教師需履行下列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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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納入教師聘約: 1.各科目教學內容應納入與原住民文化相關之材料或案例,並調整教學方式,以利於原住民學生學習。 2.專班新聘教師甄選通過者需接受職前之專業培訓,培訓完成者始得正式聘任(培訓日期、計畫另訂)。 3.須事先擬定全學年(期)教學計畫(含各單元教材教法設計及教案) 4.須參與專班相關會議及研習。
5.須參與本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6.專班教師雖主要教授實驗專班之課程,但因授課時數或配合學校運作所需,仍有需擔任行政職務、
附錄: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 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前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其涉及第八款後段性侵害之 行為,應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之。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審判 中,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但其妨害偵查不公開、 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違反法定保密義務,或有害被告訴訟防禦權之行使者,不在此限。 為避免聘任之教育人員有第一項規定之情事,各主管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 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 部定之。
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休年齡者, 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教師法
第 14 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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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教師有前項第七款或第九款規定情事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 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審議通過。 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情事之一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已聘任者, 除依下列規定辦理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有第八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二、有第十款情形者,依第四項規定辦理。 三、有第三款或第十一款情形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教師涉有第一項第十款情形者,服務學校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議通過後予以停聘,並靜候調查。經調查屬實者,由服務學校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後,予以解聘。 為避免聘任之教師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規定之情事,各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 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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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北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教師甄選 應 考 特 殊 需 求 申 請 表 ※本表填妥後,務請於本甄選簡章規定期限內,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以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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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查小組審定結果 (由試務主辦單位填寫) | ||||
| □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正常入場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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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手冊正面影本浮貼處 | 身心障礙手冊背面影本浮貼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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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親自簽名: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代理人代簽並註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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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辦法
一、本辦法提供服務對象係如下:
(一)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視障考生。
(二)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上肢重度障礙考生。
(三) 其他因功能性障礙嚴重影響閱讀、書寫能力考生。 (※有聽覺障礙、下肢障礙、情緒障礙、癲癇等非本辦法所列服務對象之身心障礙 考生,如需提供必要之協助者,仍請填寫「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並依本甄選簡 章規定期限內,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但如有使用個人醫療器材如助聽器等, 仍須於考試開始前報備並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二、身心障礙考生報名時,除應依照簡章規定辦理各項報名及繳費事宜外,須附繳「應 考特殊需求申請表」(含身心障礙手冊),以作為審查之依據。(若以「診斷證明書」 代替者,所附之「診斷證明書」,須至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 地區教學醫院,與考生之身心障礙類別相關之醫療科別,檢查影響考生閱讀、書 寫及移動之程度。
三、提供之應考服務內容以不影響整體考試公平性為原則,並由本校教評會(或甄選 會)邀集相關人員組成審查小組就考生所提申請資料審定之。
四、考生如使用紙筆以外之作答器具(如點字機、立體算盤)、輔具(如擴視機、放大鏡) 及醫療器材等,應自行準備,並須經試務人員檢查後始得使用。
五、凡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或於考試前因突發傷病申請應 考服務之考生,一律不予延長應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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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北高中 101 學年度第一次教師甄選 (清華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 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名序號:
准考證號碼:
甄選科別 姓名
姓別 生日 婚姻
兵役
地址 現職
證書類別 區分
身分證 國籍 編號
電話
2 吋相片黏貼處
科目 發證機關 發證日期 證書字號 實習學校
報 合格教師 考證書 資 中等學校 格 教師證書
登記
檢定
實習教師 檢定 證書
級別 學校名稱
大學
學 歷
研究所 (博)
科系組 修業起迄年月日
證書日期文號
研究所 (碩)
到職 卸職 曾服務之學校 職稱 年月日 年月 曾服務之學校 職稱 年月 年月 備註
到職 卸職 日日日
經 歷1
2
審查結果
初審核章
簽章:
報名資格
繳驗證件
日期:101 年 月 日
□符合 □不符合,原因:
等證件
收費核章
複審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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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101 學年度第 1 次(清華原住民教育實驗專班) 科教師甄選甄審表(複試報名使用)
審查編號
一、姓名:
二、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年齡: 歲 三、學歷:1.學士(校系): 、 、
2.碩士(校所): 、 、 3.博士(校所): 、 、 4.其他(校系): 、 、
相片
是否有4親等內之血親或3親等內之姻親在本校服務?
□是,關係: 、姓名: ; □否
是否曾為本校實習教師?
□是,當時「實習輔導教師」姓名: ; □否
是否曾與本校同仁有實際授課、輔導之師生關係、同班同學關係者? □是,關係: 、姓名: ; □否
□是 族原住民族(已檢附證明) □否
□是-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已檢附證明) □否
報考人親筆簽名:
五、經歷:(請自 100 學年度、99 學年度...依序往前填寫;若欄位不足時請自行以附表加列)
校名 兼職 任教科目 任職起訖 離職 年資 考績 備考 (年、月) 原因
至
至
至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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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科(或本科以外)專長或表現(若有與原住民相關專長或表現請加註;欄位不足時以附表加列)
| 特殊表現(與原住民相關請加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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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專長及表現請自行條列式附表加列(例如所教科別相關或本科以外專長之競賽、獎勵、論作,行動研究 等);資料證件一律以 A4 影本裝訂成冊於複試報名時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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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委託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複試)報名國立屏北高 級中學 101 學年度第 1 次教師甄選(清華原住民教育實驗專 班),茲委託
(關係: )全權處理報名事 宜,如有任何遲誤致無法完成報名手續,願自負一切責
任。
此致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委 託 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受 託 人: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簽名蓋私章)
中華民國年月日
13
(簽名蓋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