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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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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公務人員考試法大變革 高普考及格3年才能請調

發表于: 2013/12/2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3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為了穩定公務體系,草案明定公務員在高、普考及格3年後才可以申請轉調;且讓考生保留「普通科目」成績5年,讓考生減輕壓力。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高、普考試用人制度將有重大變革。
原條文指出,公務員在高、普考及格「1年後」,就可以申請轉調其他機關、學校,但修法後改為及格「3年後」才可以申請轉調。
考選部部長董保誠指出,之所以改為3年,是為了避免公務員密集轉調,造成公務體系不穩定。他更以2009年的情況為例,當時及格未滿3年就請調的比率在高考三級有3成2、普考有3成4,初等考試則高達5成4,因此考試院認為有修法的必要。董保城說:『(原音)考上高普考的,跟各位委員報告,他心根本不留在工作崗位上,想著明年再考,所以我們想說1年改成3年,才能達到機關人事用人的穩定。』
此外,初審條文也規定未來參加高普考的考生可以先考「普通科目」,成績可保留5年,以減輕考生的壓力。董保城說:『(原音)只要是公務員考試,不管是特考或高普考,普通科目可以先考,考完可以保留5年,之後5年內這學生隨時都可考專業科目。』
初審條文也調整錄取人員申請保留資格的期限,進修碩士的保留期限從3年減少至2年、進修博士從5年減少到3年;另外新增養育3歲以下子女者可以保留3年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