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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01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高職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5/28 |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01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高職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記遴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甄選教師科別及名額:民俗技藝學系及劇場藝術學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各1名。
三、公告:
簡章公告時間:101年5月28日(星期一)起至6月3日(星期日)止。
(一)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二)本校公告欄。
(三)本校網站(http://www.tcpa.edu.tw)首頁重要公告項下。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首頁「重要公告」下載列印(報名表內容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列印)(本校校址:114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177號。人事室洽詢電話:02-27962666轉1123或1120)。
五、報名資格條件及應繳附資料:
(一)基本條件: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仍應予以解聘。
(二)資格條件及應繳附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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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方式:於101年6月4日(星期一)前下午5點前將上列應繳附之資料表件一併以掛號寄(送)達本校人事室(應徵者請自行衡量寄送達資料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之學系、職別。
七、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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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甄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 民俗技藝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1. 初試:筆試考試日期預定為101年6月16日(星期六)舉行。考試時間、科目及其他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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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複試(口試及試教):預定101年6月27日(星期三)舉行。地點:本校內湖校區嘯雲樓3樓大、小舞教室舉行。報到時間、地點及考試序號,於101年6月25日(星期一)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考試日期及地點如有變動,另行個別通知。
3. 初試及複試應考者皆於本校內湖校區嘯雲樓4樓民俗技藝學系辦公室辦理報到。
(二)劇場藝術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1.口試及試教日期:預定於101年6月28日(星期四)舉行。地點:木柵校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66巷8-1號。(試教:藝教樓4樓黑箱劇場教室,口試:藝教樓4樓製圖教室)
2.報到時間、地點及考試序號,於101年6月26日(星期二)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
3.考試日期及地點如有變動,另行個別通知。
九、甄試完成後,將甄試結果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錄取人員,另擇優備取1名教師。如參與應試人員均未達70分,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後得予以從缺。
十、 錄取人員及備取人員預定於101年7月6下午5時前公告在本校佈告欄及本校網站首頁,並個別信件通知。
十一、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應聘,現職人員並附具現職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不予聘任。另如逾期未應聘或前項之不予聘任者,取消其擬聘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成績複查:
1. 初試成績請於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親自至本校人事室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複查成績核算,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
2. 複試(口試及試教)成績請於101年7月10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親自至本校人事室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複查成績核算,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
十三、本次教師甄選申訴專線電話:02-27962666轉1123(email信箱:linfe@tcpa.edu.tw),申訴期限: 101年7月10日。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議得修正之,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01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高職教師甄選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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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______________報名參加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教師甄選,茲切結事項如下:
一、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經聘任者,則依教師法之規定,提交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者。
(二) 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或證件不實之情形者。
(三) 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四) 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五)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六) 持有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脫離教學工作已連續中斷10年以上者。
(七) 留職停薪中或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八)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公私立學校現職教師,無法於至學校報到時繳交原服務機關單位離職證明書,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三、本(101)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經錄取後無法於10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師證書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四、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此 致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立切結書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