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一下
阿摩第 3 期
20970枚
 0 

【高中】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01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高職教師甄選簡章

發表于: 2012/05/28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01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高職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記遴聘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甄選教師科別及名額:民俗技藝學系及劇場藝術學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各1名。



三、公告:



    簡章公告時間:101年5月28日(星期一)起至6月3日(星期日)止。



(一)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二)本校公告欄。



(三)本校網站(http://www.tcpa.edu.tw)首頁重要公告項下。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首頁「重要公告」下載列印(報名表內容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列印)(本校校址:114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2段177號。人事室洽詢電話:02-27962666轉1123或1120)。



五、報名資格條件及應繳附資料:



(一)基本條件: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仍應予以解聘。  



(二)資格條件及應繳附之資料:




職別及名額




資格條件




應繳附資料




民俗技藝學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1名)




一、符合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



    記遴聘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



二、舞蹈專業科系,大學畢業,從事舞蹈相



    關專業實際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特殊造



    詣成就。(須檢附工作資歷證明)



三、可授課程,除須具備舞蹈專業技能教學外,另需具編創能力與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四、對教學深富熱忱,並能協助系辦處理行政事務與演出排練等工作事項。




一、報名表、切結書各1份。



二、初試(筆試)成績限時回郵信封1個。



三、自傳及學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含畢業證書影本、作品資料及從事舞蹈相關專業工作6年以上之服務證明正本等)



三、專業教學理念文字報告書。



四、報名費:郵局匯票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受款人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劇場藝術學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1名)




一、符合職業學校技術及專業教師甄審登記遴聘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



二、戲劇、劇場等相關科系,大學畢業,從事劇場、舞台技術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6年以上,且具有特殊造詣成就。(須有工作資歷證明)



三、具有與教授科目(劇場操作與實習、劇場實習、舞台技術等)相關之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照(如視聽電子、一般手工電銲、裝潢土木、電腦製圖運用、室內配線、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等證照之一者)。



四、需有劇場舞台設計與技術設計指導之相關經驗。



五、可授課程以劇場操作實務、劇場實習及舞台技術、舞台設計等專業能力者為佳。



六、對教學深富熱忱,並能協助系辦處理行政事務與學生實習安排協調等工作事項。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



二、自傳、學經歷、證照及資格條件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含畢業證書影本及從事劇場、舞台技術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6年以上之資料證明(服務證明需正本)。



三、高職部班級經營理念說明(錄取後與擔任高職部班導師工作)。



四、推薦函1份。



五、報名費:郵局匯票新台幣壹仟伍百元整。受款人為「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六、報名方式:於101年6月4日(星期一)前下午5點前將上列應繳附之資料表件一併以掛號寄(送)達本校人事室(應徵者請自行衡量寄送達資料時間),信封請註明應徵之學系、職別。



七、甄選方式及分數比率:



 




科別




甄選方式




內容




備註




民俗技藝學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第一階段)初試




筆試




一、考試科目:



1.教育專業科目50%:測驗題(教育心理學、班



  級經營管理)。



    2.中、西舞蹈史及表演藝術理論與實務專業科目



      50%:申論題。



二、應試請攜帶藍、黑色原子(簽字、中性)筆作答。不可使用鉛筆、紅筆或其他顏色筆,否則不予計分。



三、筆試科目答案(測驗題)、參考答案於101年6 月             



    19日(星期二)17:00後公佈於本校網頁。   



四、初試完成後依初試之成績,擇優錄取擬聘缺額5倍人數參加複試(惟初試分數相同時,得增額錄取人員參加複試)。




1.筆試日期:101年6月16日上午舉行。



2.101年6月14日前本校首頁公佈考試試場及序號。




(第二階段)複試




試教 (60%)




一、即席編創:現場由委員決定,時間以15分鐘為限。



二、專長教學:芭蕾、現代舞(現場抽題),時間以15



    分鐘為限。




試教及口試安排在相鄰試場,分由不同評審進行評分。應試者請靜候,將依序唱名。經唱名3次未到或逾時者,以棄權論。



 




口試 (40%)




一、  以教育理念、舞蹈專業技能、曾經服務(表演、藝術行政)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項評定。



二、   前項服務績效提出呈現個人表演生涯的各項資歷、研究或教學報告資料及績效證明文件(如:與舞蹈創作表演相關之節目單、報紙廣告、海報、表演節目精華DVD、影帶、擔任評審或各種研習會指導之聘書、學位論文、期刊論文等,或現場實作表演,以3分鐘為限),以上證明文件應在報名期間內同時繳交,逾時不受理補交。紙張文件請以資料夾收整,以免散落。



三、   口試時間以10-15分鐘為限。




成績之計算




試教60%+口試40%=100%分計算,並依成績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




科別




甄選方式




內容




備註




劇場藝術學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甄試




試教(50%)




一、指定項目:試教前15分鐘抽籤決定試教教材(舞台技術、劇場技術等),試教時間以10分鐘為限。



二、自訂項目:個人專長試教,試教時間以10分鐘為限。




試教及口試分由不同評審進行評分。應試者請靜候,依序唱名。經唱名3次未到或逾時者,以棄權論。



 




口試



(50%)




一、以教育理念、劇場藝術專業技能、曾經服務(劇場藝術)績效及未來抱負、表達能力、儀表態度等項評定。



二、前項服務績效提出呈現個人劇場藝術生涯的各項資歷、心得資料及績效證明文件(如:與劇場藝術相關之節目單、報紙廣告、海報、表演節目精華DVD、影帶、擔任評審或各種研習會指導之聘書、學位論文、期刊論文等),以上證明文件應在報名期間內同時繳交,逾時不受理補交。紙張文件請以資料夾收整,以免散落。



三、口試時間約10-20分鐘為限。




成績之計算




試教50%+口試50%=100%分計算,並依成績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



總分相同時,以試教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八、甄試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   民俗技藝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1.  初試:筆試考試日期預定為101年6月16日(星期六)舉行。考試時間、科目及其他事項如下:




節次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地點及其他事項




第1節




9:00





10:00




教育專業科目(測驗題)



教育心理學、班級經營管理




1.地點:本校內湖校區嘯雲樓4樓大



        視聽教室。



2.應考人憑身分證入場應試,遲到10分鐘者,不得進場。



3.應試請攜帶藍、黑色原子(簽字、中性)筆作答。不可使用鉛筆、紅筆或其他顏色筆,否則不予計分。



4.考試日期及地點如有變動,另行個別 



  通知。



5.101年6月19日(星期二)於本校網 



  站首頁公佈通過初試錄取名單。




第2節




10:30





12:00




中、西舞蹈史及表演藝術理論與實務專業科目(申論題)




2.  複試(口試及試教):預定101年6月27日(星期三)舉行。地點:本校內湖校區嘯雲樓3樓大、小舞教室舉行。報到時間、地點及考試序號,於101年6月25日(星期一)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考試日期及地點如有變動,另行個別通知。



3.  初試及複試應考者皆於本校內湖校區嘯雲樓4樓民俗技藝學系辦公室辦理報到。



 



(二)劇場藝術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1.口試及試教日期:預定於101年6月28日(星期四)舉行。地點:木柵校區,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66巷8-1號。(試教:藝教樓4樓黑箱劇場教室,口試:藝教樓4樓製圖教室)



    2.報到時間、地點及考試序號,於101年6月26日(星期二)前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



    3.考試日期及地點如有變動,另行個別通知。



九、甄試完成後,將甄試結果提請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錄取人員,另擇優備取1名教師。如參與應試人員均未達70分,經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後得予以從缺。



十、 錄取人員及備取人員預定於101年7月6下午5時前公告在本校佈告欄及本校網站首頁,並個別信件通知。



十一、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應聘,現職人員並附具現職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或同意書,否則視同放棄,不予聘任。另如逾期未應聘或前項之不予聘任者,取消其擬聘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二、成績複查:



1.  初試成績請於101年6月22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親自至本校人事室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複查成績核算,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



2.  複試(口試及試教)成績請於101年7月10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親自至本校人事室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複查成績核算,逾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



十三、本次教師甄選申訴專線電話:02-27962666轉1123(email信箱:linfe@tcpa.edu.tw),申訴期限: 101年7月10日。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議得修正之,並公告於本校網站。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101學年度第1學期專任高職教師甄選報名表




報考類別:  □ 民俗技藝學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 劇場藝術學系專任技術及專業教師        




姓名




 




性別




□男



□女




婚姻




□已婚



□未婚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貼相片處




現職服務



單位




 




職稱




 




身份證字號




 




通 訊 處




戶籍地址:



 




身心障礙手冊




□持有



□未持有




通訊地址:



 




電  話




日:



夜:



行動:




學   歷



(請詳列)




學校名稱




系科﹝組別﹞




日夜間部




 




 




□日間  □夜間




經歷



(請詳列與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工作6年以上之經歷)




 




兵   役




□役畢,退伍日期  年  月  日 □未役    □無兵役義務    




教師登記情形




 




證書



字號




 




 




 




報考人



簽章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右欄



請勿



填寫




□報名表及切結書          □報名費                □學歷證件影本



□個人簡歷及自傳         □推薦函(報考劇場藝術學系)       



□服務證明正本            □筆試成績限時回郵信封(民俗技藝學系)        



□教師證或其他相關證明    □其他證明             




基本資格



初    審



核    章




 




甄選資格



複    審



核    章




 




收費



核章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______________報名參加國立臺灣戲曲學院教師甄選,茲切結事項如下:



一、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ㄧ,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時發現者,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如經聘任者,則依教師法之規定,提交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予以解聘;如涉及法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一)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者。



(二)  違反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或證件不實之情形者。



(三)  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有關證件資料者。



(四)  自始不具備甄選資格者。



(五)  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各階段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六)  持有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脫離教學工作已連續中斷10年以上者。



(七)  留職停薪中或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八)  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公私立學校現職教師,無法於至學校報到時繳交原服務機關單位離職證明書,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三、本(101)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經錄取後無法於10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師證書者,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四、如有不符甄選資格條件而隱匿實情者,如經查證屬實,逕予註銷錄取資格;其已聘任者,予以解聘,並須繳回已領之薪資,如係現職人員將通知其服務單位。



    此  致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立切結書人: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