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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第 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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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新制上路 ,兒少出養

發表于: 2012/06/01



國內收出養新制五月卅日起正式上路,兒童及少年收出養除了一定親屬間的收養,都必須委託政府許可的收出養媒合機構或團體辦理;兒少有出養必要時,以國內收養為優先。兒福聯盟觀察,目前合法提供收出養媒合的機構只十家,能否因應新增的近千名個案?政府必須正視,防止民眾不知情,違法私下收養。



兒福聯盟社工處處長白麗芳說,依據戶政資料推估,近五年,台灣平均每年「無血緣關係收養」的出養兒約一千二百人左右,其中只有一成是透過機構收養。



她說,其餘可能是熟人、婦產科醫師介紹媒合,或坊間曾出現私人架設網站,直接從事收出養媒合,「此類大人單方面決定的收出養方式,很容易忽略孩子的權益!」



立法院去年十一月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今年五月卅日起實施。



依收出養新制,除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或旁系血親在六親等內及旁系姻親五親等內輩分相當之收養,其餘都需委託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辦理。兒盟估算,機構收養案量一年可能多出千名,但國內僅十個合法收出養機構,能否因應需求,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