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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日輸台食品 5月15起須附雙證明

發表于: 2015/04/17


中國時報【林宜慧╱台北報導】

食品藥物管理署昨日正式公告,明訂所有日本輸台食品必須檢附產地證明,並細分出東京、宮城、大阪等8個特定地區的水產品、茶葉等7項食品,須附輻射檢測證明才能通關,公告後30天,即5月15日開始生效。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說明,除維持福島、群馬、壢木、茨城、千葉5縣產品暫停受理輸入查驗申請,這次公告明訂出5縣周邊地區,包括宮城、岩手、東京、愛媛生產的水產品;東京、靜岡、愛知、大阪生產的茶類產品;宮城、埼玉、東京生產的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糖果、餅乾及穀類調製品,都須附上日本官方指定或經食藥署認可的輻射檢驗機關的檢測報告,才能輸台。

潘志寬解釋,水產品跟茶類是2011年至今,邊境檢出輻射件數最多的高風險品項,糖果餅乾、嬰幼兒食品等則與兒童相關,消費者特別關心;食藥署管理原則是針對數據佐證和消費者關心品項,而研議出的管理方式,沒有任何改變。

至於除5縣外的所有食品都須附產地證明,是指日本官方出具的產地證明、日本官方或其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產地文件,或經食藥署認可的可證明產地文件;產地須載明至都、道、府、縣。

潘志寬補充,日本輸台9大類產品,包括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類製品,將保持邊境逐批檢驗輻射殘留,但不須檢附輻射檢測證明;至於須附輻射檢測證明的糖果、餅乾及穀類調製品3類,並未納入邊境逐批檢驗項目。

台大教授許輔表示,新措施初步可信賴,但食藥署不能因此放鬆邊境管控,邊境也應對管控項目逐批檢驗。

繼本月13日宣布訂定兩項日本輻射區食品進口管制措施,食藥署昨公告「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官方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及「自日本輸入之特定食品需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兩項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