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小六下
阿摩第 9 期
53578枚
 3 

【疑問】行政程序有關期日、期間之計算

發表于: 2017/11/02


如果期間之末日既為星期六也為國定假日,要如何適用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50條規定的遲誤法定期間已逾1年不得申請回復原狀,此1年之起算日及末日又如何計算?
 
例如:A行政機關於某年1月30日(五)通知甲在1個月內提出補助款之申請,甲於2月28日(六,國定假日)之前1天發生車禍昏迷入院,直至隔年X月Y日下午轉醒,請問X、Y各為多少,是甲申請回復原狀之最後期限?如果甲為上午轉醒,答案是否有別?「PS:隔年之2月28日(日,國定假日)、3月1日(一)、3月2日(二)、3月3日(三)」
 
求詳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