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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國立武陵高級中學10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正式教師甄選簡章發表于: 2012/05/10 |
壹、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本校教評會決議及有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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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告方式:
一、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網站(http://www.tpde.edu.tw)
二、本校網站(http://www.wlsh.tyc.edu.tw)
三、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肆、簡章上網公告時間:
民國101年5月10日(星期四)至101年5月19日(星期六)於本校網站下載。並請以A4白色紙張列印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准考證及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
伍、報名時間及郵寄地址:
一、日期:民國101年5月10日(星期四)起至101年5月19日(星期六)止(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並請於5月21日(星期一)前以電話確認是否寄達)。
二、郵寄地址:桃園市中山路889號
國立武陵高級中學人事室收(信封左下角請註明甄選科別)
電話:03-3602785、03-3698170轉700.701。
陸、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須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且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規定之情事(如附則),
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倘報名時未發現而於聘任後發覺,依規定應予解聘。
一、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師,92年8月1日前脫離教學工作未連續達10年以上)者。
二、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本
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並切結於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三、參加10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者,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
成績通知單、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
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四、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並修畢另一科別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刻正申辦複檢中),得檢附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申請複檢科別為限。
柒、報名手續:(一律採通訊報名,其他報名方式概不受理。)
一、填寫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簽名處請加蓋私章),並備妥最近三個月內一寸正面脫帽
相片二張粘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二、報名時應檢附下列表件: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二)繳交證件:
1.大學以上學歷證件、中等學校教師登記證書(已送複檢教師資格者,須附已送複檢之證明文件)或實習教師證書(以切結方式報考)或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
2.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另請檢附(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中文譯本(2) 經駐外單位驗證之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及中文譯本(3)修業期間之入出境紀錄。
(三)報名表、准考證、切結書、退伍令影本、具身心障礙身份者另請檢附證明文件影本。
(四)貼妥回郵信封一個(限時專送十二元),並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並於左下角註明甄選科別。
(五)繳交報名費:初試請購買郵政匯票新台幣陸佰元整,於通訊報名時一併繳交;複試新台幣肆佰元整,請於複選當天至報到處繳交後再應試(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
以上表件請一律以A4紙張,依序裝訂。
捌、甄試日期、地點、公告初試、複試甄選結果、成績複查及公告正備取名單:
一、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初試(筆試):
(1)報到時間:民國101年5月23日(星期三)晚上17:00至18:30
請先至人事室憑有相片證件領取准考證。
(2)初試時間:民國101年5月23日(星期三)晚上19:00至20:40(共100分鐘)。
2.初試甄選結果公告時間:民國101年5月24日(星期四)21:00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3.複試(試教、口試):民國101年5月28日(星期一)上午8:00前報到。
4.複試甄選結果公告時間:民國101年5月28日(星期一)晚上21:00前在
本校網站公告。
(二)地點:考試當天公布。
二、複查成績:
(一)初試應於101年5月25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複試應於101年5月29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將申請書(請於本校網站下載)傳真(03-3793372)至教務處,並以電話03-3698170分機220確認,初試、複試複查成績分別以一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
(二)初試複查結果如達錄取標準,得增額錄取參加複試,將於民國101年5月25日下午17:00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
三、錄取榜單公告:民國101年5月30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在本校網站公告。
四、申訴專線:對本次教師甄選如有疑義,請撥申訴電話03-3602785或函寄本校人事室。
玖、甄試方式、分數比率及甄選範圍:
一、初試:以筆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擇優參加複選。
筆試範圍:各科筆試範圍為報名各該科課程專門科目內容。
二、複試:試教(實作)佔70%,口試佔30%。
★試教版本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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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總成績計算:初選筆試成績佔20%、複選佔百分之80%,合計為總成績,總分相同者,以試教(實作)成績較高者為優先,再有相同,以筆試成績較高者為優先,總成績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拾、 本校除正取人員外,並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將甄選結果,提請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聘任之,聘用人員以本次公告甄選科目缺額為限。
拾壹、正取人員請於民國101年6 月7 日(星期四)當日上午10:00到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
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並於民國101年8月1日起薪。
報到時繳驗身分證、教師合格證書、學歷證件、經歷證件(含歷任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
敘薪通知書、派令、考績通知書等),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繳驗離職同意書
或離職證明書,缺任何乙件均不接受報到。
拾貳、經甄試錄取人員,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等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
均應無條件自到職之日起自動辭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並應放棄先訴抗辯權。
拾參、身心障礙應考人得視其需要,檢具身心障礙手冊,申請應考服務。本校以不影響考試公平
性為原則,提供該服務措施,必要時得請申請人繳交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書等。
拾肆、如因颱風、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必須變更甄試日程,公告本校網站,請逕行查閱不另行通知。
拾伍、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經本校教評會議決,得修正之,並公告本校網站,請逕行查閱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