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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10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
發表于: 2012/12/23
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101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公告)
一、依據: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二、報考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各款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形者。
(四)第一階段需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報考國小特教教師需具有國小特教教師資格),如報名人數不足則開放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報名。
三、錄取名額及代理期間:
(一)正取3名:
1.國小普通班教師1名:
項
佔缺
名額
聘期
備註
1
育嬰留職停薪缺
1名
報到日之次日起至102年7月1日止
2.國小科任教師1名(具藝術與人文表演專長):
2
育嬰留職停薪缺
1名
報到日之次日起至102年7月1日止
3.國小特教教師1名:
項
佔缺
名額
聘期
備註
1
預估缺
1名
102年2月18日至102年7月1日
實際缺額視學校實際需求以甄試當天公告為準;以上代理期間所代理之教師如提前復職,則代理至復職前1日止。
(二)備取若干名(遇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但以補足本次缺額為限)。
(三)上開人員均需達錄取標準,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若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四)聘期係依新竹市政府101年2月23日府教學字第1010020118號函修訂「新竹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四、報名:
(一)方式:親自報名、委託報名(需附委託書)。
(二)報名日期:
1.第一階段:民國101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9時30分。(具有國小教師合格證書方可報名)
2.第二階段:民國101年1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至12時。(開放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報名)
第一階段各類科無人報名時,則開放下一階段報名,並於報名時間結束半小時內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新竹市教育網路中心,請報名人員自行上網查閱。
(三)地點: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人事室(新竹市水田街33號),電話:03-5316668轉301。
(四)報名費:新臺幣三佰元整,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應繳資料:
(一)報名表(請貼本人最近3個月脫帽正面半身2吋照片)。
(二)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當場查驗、驗畢歸還)及影本(1至6項需繳影本)按順序裝訂成冊,並以資料袋裝存(請以A4大小尺寸裝訂)。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國小教師合格證書(如開放第二階段報名,請繳交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3)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依教育部新修正之「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有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4.經歷證件(含離職或服務證明書、考核證明書等)。
5.最近2年之研習證明書(無則免繳)。
6.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則免繳)。
7.切結書(切結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之情形者)。
8.試教教案3份。
(三)掛號回郵標準信封1只(填妥姓名、地址並貼足郵資32元)
六、甄選日期、地點:
(一)甄選日期:民國102年1月2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起(1時至1時20分至本校妙妙屋圖書室辦理報到)。
(二)甄選地點:
1.口試:英語資訊中心。
2.試教:普通班、科任教師於視聽教室、特教教師於四年級自然教室(以上教室位於百齡樓一樓)。
七、甄選方式:
(一)口試:每人10分鐘,內容包含教育理念、行政經驗、表達能力及儀容舉止等,佔40%。
(二)試教:每人15分鐘,普通班教師「三年級國語(版本不限)」;科任教師「高年級藝術與人文領域-表演藝術」;特教教師「六年級數學(部編版)」,佔60%。
(三)總成績以口試成績(40%)加試教成績(60%);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甄選開始後,如經工作人員唱名3次,並經5分鐘之等候仍未出席者,視同自願放棄應考資格,事後不得異議。
八、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依序錄取:
(一)試教成績較高者。
(二)口試成績較高者。
九、甄選結果:102年1月2日(星期三)下午6時前於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站(
http://tsn.moe.edu.tw/
http://tsn.moe.edu.tw)、新竹市教育網路中心網站(http://www.hceb.edu.tw)及本校公告欄、網站(http://www.bmps.hc.edu.tw)公告。
十、複查成績:請於102年1月3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9時止,持甄選應試證親自以書面向本校申請,並繳交複查手續費新臺幣壹佰元整及以正楷詳填應試者本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之限時掛號信封1只,並貼足郵資32元。
十一、錄取與報到:正取人員請於102年1月3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1時持國民身分證、印章親自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辦理應聘事宜,逾時未報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之。
十二、附則:
(一)已繳交之相關證件影本概不退還。繳驗之証明文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報考者自行負責。
(二)經選聘合格錄取者於應聘後,不得再至他校應徵。
(三)應聘後之代理教師,若因具實習生身分而引起相關權益問題,學校概不負責。
(四)應聘後之代理教師雖於聘約有效期間內,亦應自被代理之教師復職之日起無條件解除其代理教師職務,不得異議。
(五)應聘後之代理教師依學校分派,不得拒絕;由學校指派兼任校務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應依照相關法令辦理;法令未規定者,則交付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決。
(七)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至本市教育網路中心網站(http://www.hceb.edu.tw/)或本校網站(http://www.bmps.hc.edu.tw)下載。(恕不接受通訊函索)
(八)申訴電話:03-5316668轉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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