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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教授不實核銷 公款購私物涉貪(授權公務員)
發表于: 2013/01/05
教授不實核銷 公款購私物涉貪
http://tw.news.yahoo.com/教授不實核銷-公款購私物涉貪-070412155.html#decrease
-字
http://tw.news.yahoo.com/教授不實核銷-公款購私物涉貪-070412155.html#increase
+字
http://www.cna.com.tw/
http://l1.yimg.com/bt/api/res/1.2/tGKzJsm2jw4YS7RzwlvhDw--/YXBwaWQ9eW5ld3M7Zmk9Zml0O2g9Mjc-/http://l.yimg.com/os/155/2011/10/14/CNAlogo-for-yahoo_063702.jpg
中央社 – 2013年1月5日 下午3:04
(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5日電)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表示,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經費,以公款購置與研究無關的物品私用,依法就是構成貪污的詐取財物。
彰化地檢署偵辦大學教授不實核銷經費案,起訴10多名教授,引起學術界震撼。
除彰檢外,包括台北、新北、台南等地檢署去年起也陸續查出類似手法的案件,由於涉案人數太多,黃世銘去年為此兩度召集相關地檢署開會,統一見解,並確立這些涉案教授的身分符合「授權公務員」定義。
對於教育部與國科會以制度使然,希望檢方不要打擊學術士氣,黃世銘今天說,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採購,若機具物品確實用於研究,檢方僅會論究較輕的偽造文書;但有人在採購申請填精密分析儀器,實際上卻買了液晶電視放家裡,檢方只能依貪污論究,「不是檢方要打擊學術界,是法律規定就是如此」。
目前實務上有兩件類似案件的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59號,將一名以不實單據請款採購機器、卻把機器拿到校外公司使用的教授,依貪污罪判刑3年半。
另一件則是教授以不實單據核銷採購,卻將部分款項清償個人債務,被台南高分院依貪污罪判刑5年,全案仍在上訴。
「彰檢的規模比起北檢或南檢,簡直小巫見大巫」。一名辦案人員說,北檢跟南檢偵辦的涉案人數起碼是彰檢的10倍以上,且幾乎都是頂尖國立大學的教授,當中很多都是不實核銷公款,然後買了3C產品供私人使用,案情並非如外界所稱只是學術界核銷機制的「歷史共業」那麼單純。1020105
不用考試,又有一堆人可以直接轉公務人員!!氣憤!!(快進來看這則新聞,一起輿論反對!)
公務員若雙重國籍 將追回薪俸
冷眼集/這款組改 精簡了,人更多?
錯在阿摩,贏在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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