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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大法官會議昨日作成釋字710號解釋,認為目前逕行將陸配強制出境、收容的相關規定,均屬違憲。

發表于: 2013/07/06


大陸配偶申請來台後,時有因治安機關「雞蛋裡挑骨頭」,被認定是假結婚,而慘遭強制收容後驅離。大法官會議昨作成釋字七一○號解釋,宣告「兩岸關係條例」第十八條,逕行要求陸配出境、收容的規定,違反人權、正當法律程序,均屬違憲,二年後失效。
詳全文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0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