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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一上
阿摩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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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光榮國小102學年度固定授課節數代課教師甄選(第一次公告)

發表于: 2013/07/23


 
光榮國小102學年度固定授課節數代課教師甄選(第一次公告) 類型:主網-各校活動訊息 單位: 光榮國小
點閱率:62 日期:2013/7/22 發佈人:郭蘊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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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依據:教育部訂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名額及兼代課期間:
一、甄選名額:音樂專長代課教師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依錄取順序列冊候用,候用有效期限至103年6月30日止)。
二、代課期間:自102年8月30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原則至102學年度補助經費用罄(補助經費含支付勞健保費)為止,按實際授課節數,每節以鐘點費260元為支給標準。】
三、代課節數及工作內容如下:
(一)音樂專長代課教師擔任課務外,並須協助校內藝文教育推動及音樂團隊學生訓練等工作。
(二)每週授課節數以15~20節為原則;若經費不足,本校可臨時調整授課節數或提前解聘,且實際授課節數、內容得視本校需求彈性調整。
參、公告方式:
一、自102年7月22日起張貼於高雄市鹽埕區光榮國民小學首頁(網址:http://www.kjes.kh.edu.tw)。
二、同日起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kh.edu.tw/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甄選登錄查詢系統)。
三、同日起公告於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肆、應甄資格:
一、基本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在台灣地區設籍已滿十年者。
(四)男性需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一般資格: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
三、應甄資格:除上述基本資格及一般資格外,以具有下列應甄資格之ㄧ者為佳:
(一)師範專科學校或大學以上相關組、科、系畢業。(採認科系名稱:音樂教育、音樂、應用音樂、西洋音樂、民族音樂、音樂應用)
(二)在相關領域進修研習時數20學分或提升本職學能之研習時數滿十週以上。
(三)近三年曾指導學生參加市級以上相關比賽,獲得前三名乙次或全國級比賽前六名乙次以上者。
(四)近三年內發表相關著作或研究報告,並在期刊雜誌或學術機構公開發表者,且三年內個人參加市級以上相關比賽獲得前三名乙次或全國級比賽前六名乙次以上者。
(五)有該科別最近三年內任教滿一學年(含)以上且教授正式課程須達每週應授節數二分之ㄧ以上者,其教學科別之證明文件由該校教務處教學組認證。
伍、甄選簡章索取及報名日期、地點:
一、甄選簡章自102年7月22日(星期一)起公告於高雄市鹽埕區光榮國民小學首頁公布欄(網址:http://www.kjes.kh.edu.tw),請應甄者自行下載,不另行發售。
二、報名日期:自102年7月29日(星期一)上午09:00-上午12:00。
三、報名地點:高雄市鹽埕區光榮國民小學教務處(高雄市鹽埕區大智路150號;電話:07-5514549轉111)。
四、報名方式:限本人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甄選證(分別黏貼最近半年正面半身二吋相片各一張)。
二、繳交報名費:新臺幣陸佰元整。
三、繳驗下列各項證件:(請自備正本1份、影本3份,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依序裝訂成冊備查)。
(一)國民身分證。
(二)教師合格證書。
(三)音樂專長之證明文件(無可免)。
(四)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學校畢業證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請附中文譯本及駐外單位查證屬實公文)。
(五)服務證明。
(六)男性繳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者。
(七)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
(八)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未及時申請者得於錄取報到後7日內補交,未於7日內繳交者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九)以上證件請均以A4紙張影印。
四、繳交報名費600元,並領取繳款收據,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柒、甄選方式、時間及內容:
一、甄選方式及內容:
(一)口試(佔總成績40%):
1、口試內容:一般教育實務及班級經營相關問題。
2、時間每人為8~10分鐘。
(二)試教(佔總成績60%):
1、試教內容:以4年級藝文(翰林版)任選一單元,應檢具3份簡案,於試教前繳交主試人員。
2、時間為15分鐘。
二、請自備教具,本校不另行提供。
三、甄選時間:102年7月30日(星期二)上午9時起至甄試結束,並)請應徵者提前於上午8時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抽籤以決定入場順序,逾時報到一律以棄權論,不得異議,報名費恕不退費。
四、甄選地點:本校相關地點﹝報到後通知﹞。
五、甄試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捌、放榜及錄取:
一、放榜:錄取人員名單於102年7月30日(星期二)下午六時前在本校網站﹝http://www.kjes.kh.edu.tw﹞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wwwedu.kh.edu.tw點選教職員工甄試區)公布。
二、錄取:
(一)錄取公告榜示後,錄取者請於102年7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時前持甄選證、身分證、教師證書、畢業證書等證件正本至本校教務處或人事室辦理報到(驗畢歸還),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錄取人員請依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結核病注意事項規定,於報到時檢附健檢報告(包含胸部X光),若未及時辦妥,得於7日內補交,未於7日內繳交者由備取名單依序遞補。
(三)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或檢附不實證件致資格不符者,錄取無效不得異議;經繳驗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依法處理。
玖、附則:
一、如因不可抗力之自然因素而延期,順延日以本校網頁公告日為準,本校不另通知。
二、政風檢舉電話及信箱:電話:07-2011719,高雄郵政第一八九○號信箱。
三、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