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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淡水夕照 新北:不符文化資產

發表于: 2013/08/28


中央社 – 2013年8月28日 下午3:34

 
(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8日電)多名藝文界人士今天說,淡水河口與夕照應列文化資產,不能蓋淡江大橋阻斷夕陽;新北市文化局說,夕照不符文化資產認定。
反淡橋護夕陽陣線、愛淡水陣線及多名藝文界人士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達訴求,淡水河口和夕照有人文意涵和歷史、文化記憶,若蓋淡江大橋將阻斷夕陽,雖多次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淡水夕照為文化景觀,卻屢屢被否決。
新北市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曾繼田會中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淡水夕照是自然現象,不符文化景觀定義。若夕照列入文化景觀,沒有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屆時如何擬定管理計畫?
他也說,文史工作者另以淡水河口為清法戰爭古戰場,申請文化景觀,此部分文化局有受理,正進行法定程序。民團一直將淡水河口與淡水夕照併談,可能不太正確,因為在沙崙也能看到淡水夕照。
與會的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副局長粘振裕說,文化部不宜介入個案,只能行政指導,已建議新北市在回覆申請案時,應先經新北市政府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討論再決定。
他也說,淡水文化保存不是只有夕陽和河口,而是維護整個景觀,文化部也把淡水列入世界遺產潛力點。不過,捷運開通後,龐大人潮已造成淡水景觀壓力,部分老建築也在改建,已開始擔憂保存問題。
粘振裕說,文化景觀在2005年時納入文資法管理,各縣市登錄文化景觀屢有爭議,認定和解讀都不太一致,文化部有相關研究,會對各縣市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評大會今年6月審查淡江大橋環差報告,環委共識決議此案修正後通過。完成修正報告後,淡江大橋將於明年底動工,預計最遲在民國109年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