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人員如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未遵守交通部觀光局所訂定 旅遊品質之規定而違規,除由交通部觀光局依相關法律處罰外,另對導遊記 點。請問一季內記點累計 5 點時,交通部觀光局將對該導遊給予何種處分?
(A)停止其執行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 2 個月
(B)停止其執行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 3 個月
(C)停止其執行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 5 個月
(D)停止其執行接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團體業務 6 個月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