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甲男與丙女是夫妻,乙是甲之弟。甲死亡後30歲未婚之乙與丙結婚。下列關於乙丙間婚姻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死亡後,乙丙無親屬關係,故乙丙之婚姻有效
(B)乙與丙輩分相同且親等相近,故乙丙之婚姻無效
(C)丙為乙之兄嫂,二人結婚有違倫常,故婚姻無效
(D)乙丙未違反近親不得結婚的規定,婚姻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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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6), B(96), C(123), D(575), E(0) #1165965

詳解 (共 6 筆)

#1255122
【答案】D 【解析】(A)夫妻之一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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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6612

民法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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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6031

A)夫妻一方死亡不影響親屬關係,乙丙仍是二親等旁系姻親。

(B)(D)民法第 983 條第1項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乙丙輩分相同,不在禁止範圍內,故乙丙婚姻有效。

(C)違背倫常並非婚姻無效的原因,除非不具備形式要件、重婚或近親結婚,則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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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8655
甲乙是兄弟=同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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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6944
請問怎麼看輩分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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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819

(A)姻親關係不因死亡而消滅


民法 第971條

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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