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那些是政府應主動加以保護和安置的對象?(甲..-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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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Hua Lee 高一上 (2012/08/28)
第 56 條 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 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一、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 二、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 三、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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