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議定書(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府京都市的國立京都國際會館所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滑適應、食物的安全生產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1]。
(D)目的是要保護瀕臨絕種的野生動物--華盛頓公約
4 《京都議定書》於西元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關於這份協議所代表的意義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