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關「父母子女」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出生七個月大時就送給人當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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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12/05)
(A)出生七個月大時就送給人當養女的陳美鳳,不具繼承親生父母遺產的資格(O;收養期間陳美鳳與本生父母間權利義務關係停止) (B)吳克群之父欠債,身為兒子的他有償還父親債務的義務(X;有但書,以繼承所得遺產額度內,有償還義務) (C)王仁甫和季芹的婚前所生的女兒可透過認領的程序成為準婚生子女(X;婚後自動準正為婚生子女。無「準婚生子女」一詞) (D)金曲歌王施文彬在父親死後才出生,因此不能行使繼承權。(X;胎兒有繼承權) 民法 第 1077 條(收養之效力~養父母子女之關係)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 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 查看完整內容 |
24F 上榜!最佳答案&口 大三下 (2022/04/11)
2022詳解看我!A的說明我最清楚!子女被收養後即為他人之養子女,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所以沒辦法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不過,若是收養關係已經合法終止,養子女就可以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 依民法第1077條第2款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所以,子女被收養後,在收養關係存係期間,不可以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 而根據民法第1083條規定:「養子女及收養效力所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自收養關係終止時起,回復其本姓,並回復其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也就是說,終止收養後,養子女即回復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