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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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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台中縣大安鄉永安國小代理教師甄試#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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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台中縣大安鄉永安國小代理教師甄試#2153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台中縣大安鄉永安國小代理教師甄試#2153
年份:
99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34條規定,教育人員發現兒童及少年虐待事件時,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少時間?
(A)3天
(B) 2天
(C)24小時
(D)12小時。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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