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用作規章術語,所表示的意思是: 
(A)概括一切 
(B)肯定必然 
(C)或者可以 
(D)同等看待 
(E)照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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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4), C(195), D(23), E(25) #249979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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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得」意謂可以做,但沒有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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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或者可以

「不得」為絕不可如何的意思;

「或」為連舉兩個以上項目,表示具此不必具彼的意思;

「均」為兩件以上事項,同等看待的意思;

「須」為肯定必須如此的意思。與「應」相似,而語氣較緩和;

「以……論」為將原本不同的事物,在某一情況中同樣看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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