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這是那項法令所規定?
(A)憲法
(B)教育基本法
(C)國民教育法
(D)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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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 B(2094), C(31), D(9), E(0) #212349

詳解 (共 1 筆)

#3793351

教育基本法

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

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私立學校得辦理符合其設立宗旨或辦學屬性之特定宗教活動,並應尊重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之意願,不得因不參加而為歧視待遇。但宗教研修學院應依私立學校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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