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已刪除】62以下何者不以一罪論?
(A) 實質競合犯
(B) 想像競合犯
(C) 牽連犯
(D) 連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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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6), B(19), C(16), D(46), E(17) #241422

詳解 (共 10 筆)

#216629

一、想像競合:刑法第55條前段。只有一個行為,卻造成多個後果。又分為同種想像競合與異種想像競合。
 1. 同種想像競合:在飯鍋裡下毒,毒死五個人,只有一個殺人罪。在飯鍋下毒,只有一個行為。
 2. 異種想像競合:揮舞武士刀一次,不小心殺死一人,砍斷另一人手臂,一個過失致人於死、一個傷害罪。揮舞武士刀,只有一個行為。
二、實質競合:多個行為、多個犯意、侵害多個法益且能在同一刑事訴訟中處斷。例子很多:一個醋意大發的丈夫刺死了妻子的外遇對象,事後意猶未止,刺死了在場悲傷哭泣的妻子。兩個行為、兩個犯意、造成兩個人的法益受損且能在一次的刑事訴訟中處斷。兩個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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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5
(A) 實質競合犯    兩個行為觸犯兩條罪名  數罪併罰
(B) 想像競合犯    一個行為觸犯兩條罪名  重一重處
(C) 牽連犯       前行為而導致後行為的犯罪行為  因為偷了人家的電腦 發現電腦不能用把電腦摔壞
(D) 連續犯       例如賣盜版光碟 無中斷以及買票 無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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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763
答案沒有(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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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622

由於已經刪除連續犯 所以答案可 變更為 A 實質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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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023
原本答案為A,D,修改為A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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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949
原本答案為E,修改為A,D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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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024
原本題目:【已刪除】62以下何者不以一罪...
(共 1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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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478

目前刑法已經刪除 連續犯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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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855
現在不是修法沒有連續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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