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已刪除】62以下何者不以一罪論?
(A) 實質競合犯
(B) 想像競合犯
(C) 牽連犯
(D) 連續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6), B(19), C(16), D(46), E(17) #241422
統計: A(156), B(19), C(16), D(46), E(17) #241422
詳解 (共 10 筆)
#216629
一、想像競合:刑法第55條前段。只有一個行為,卻造成多個後果。又分為同種想像競合與異種想像競合。
1. 同種想像競合:在飯鍋裡下毒,毒死五個人,只有一個殺人罪。在飯鍋下毒,只有一個行為。
2. 異種想像競合:揮舞武士刀一次,不小心殺死一人,砍斷另一人手臂,一個過失致人於死、一個傷害罪。揮舞武士刀,只有一個行為。
二、實質競合:多個行為、多個犯意、侵害多個法益且能在同一刑事訴訟中處斷。例子很多:一個醋意大發的丈夫刺死了妻子的外遇對象,事後意猶未止,刺死了在場悲傷哭泣的妻子。兩個行為、兩個犯意、造成兩個人的法益受損且能在一次的刑事訴訟中處斷。兩個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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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5
(A) 實質競合犯 兩個行為觸犯兩條罪名 數罪併罰
(B) 想像競合犯 一個行為觸犯兩條罪名 重一重處
(C) 牽連犯 前行為而導致後行為的犯罪行為 因為偷了人家的電腦 發現電腦不能用把電腦摔壞
(D) 連續犯 例如賣盜版光碟 無中斷以及買票 無中斷
(B) 想像競合犯 一個行為觸犯兩條罪名 重一重處
(C) 牽連犯 前行為而導致後行為的犯罪行為 因為偷了人家的電腦 發現電腦不能用把電腦摔壞
(D) 連續犯 例如賣盜版光碟 無中斷以及買票 無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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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763
答案沒有(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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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622
由於已經刪除連續犯 所以答案可 變更為 A 實質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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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478
目前刑法已經刪除 連續犯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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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855
現在不是修法沒有連續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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