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下列何者為真?
(A) 「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是教育部當前教育重大政策之一
(B) 目前滿五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入園率已高達99%
(C) 依據最新修訂之幼稚教育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為所轄之公私立幼稚園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D) 台中市及台中縣政府教育處皆設立「幼教科」,專司幼教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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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36), C(606), D(68), E(0) #218771

詳解 (共 5 筆)

#332983

A→96學年度(96年8月1 日)再擴展至家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家庭之5歲幼兒,並依據張院長「儘速實現5歲幼兒免費教育之目標」之指示,規劃採社會福利概念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之實施原則,依家戶所得及子女數給予不同級數之補助額度,並基於整體之對象已不再侷限於少數弱勢家庭幼兒,爰計畫名稱亦併同調整為「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
B→戶年所得60萬元以下5歲幼兒入園率。
96學年度達86%、97學年度達90%、98學年達91%、99學年達92%、100學年達92%。

整體滿5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入園率。
97學年達92%、98學年達93%、99學年達94%、100學年達95、101學年達95%。

公立幼托機構及與政府合作之私立幼托園所比率。
98學年達整體幼托園所之40%、99學年達整體幼托園所之42%、100學年達整體幼托園所之45%。


D→台中市政府為幼教科,台中縣政府為特教科

參考來源:全國幼教資訊網/扶助5歲幼兒教育計畫、台中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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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5727
此題選項的計劃及法大都廢除,建議刪除或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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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804
修正樓上「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1、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含國幼班): 
(1)免學費補助:滿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讀公立幼 托園所(含國幼班),每人每年最高補助學費新臺幣 1 萬 4,000 元 (上下學期最高各補助新臺幣 7,000 元)。 
(2)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除前述免學費補助外,再依家戶年所得 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者, 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約新臺幣 2 萬元(上下學期各補助約新臺 幣 1 萬元),供其免費就學。 
--家戶年所得逾新臺幣 50 萬元至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者,每年最 高再補助新臺幣 1 萬 2,000 元(上下學期最高各補助新臺幣 6,000 元)。 
2、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
 (1)免學費補助: 滿 5 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讀私立合 作園所(含國幼班),每人每年每年最高補助學費新臺幣 3 萬元(上下 學期最高各補助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2)經濟弱勢幼兒加額補助,除前述免學費補助外,再依家戶年所得 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者, 每年最高再補助新臺幣 3 萬元(上下學期最高各補助新臺幣 1 萬 5,000 元)。 
--家戶年所得逾新臺幣 30 萬元至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者,每年最 - 18 - 高再補助新臺幣 2 萬元(上下學期最高各補助新臺幣 1 萬元)。 
--家戶年所得逾新臺幣 50 萬元至新臺幣 70 萬元以下者,每年最 高再補助新臺幣1萬元(上下學期最高各補助新臺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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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3755

此題選項的計劃及法大都廢除,建議刪除或將選項符合現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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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949

「扶持五歲弱勢幼兒及早教育計畫」  已於  102.01.01廢止生效

現為「五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


phpUm9Zi0#s-672,215

公立每學-14000
私立每學-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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