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以下關於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七條所規定,「違法行政處分基於信賴保護不得撤銷」,其要件之描述中何者為非?

(A)受益人無其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B)須由受益人提出申請

(C)信賴利益明顯大於撤銷所欲維護的公益

(D)受益人所信賴者為授益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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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36), C(16), D(14), E(0) #277265

詳解 (共 2 筆)

#554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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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479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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