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據「教育基本法」之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係指:
(A)學校教育應採有教無類方式,學生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B)學校教育應採因材施教方式,不同能力的學生應給予不同教育方式,使其能充分發展
(C)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
(D)學校或教師不得介入任何商業行為,為任何書商、補習班或營利組織從事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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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0), C(230), D(4), E(0) #297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