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寄件人交寄國際包裹後,依撤回郵件規定申請撤回,而該郵件尚在原寄郵局者,其已付資費退還之基準下列何者正確?
(A)扣除不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
(B)扣除同縣市國內包裹單程資費後,退還餘額
(C)扣除同縣市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
(D)該件國際包裹資費,全數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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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16), B(705), C(552), D(5631), E(0) #248209

詳解 (共 4 筆)

#306507


第五十四條已經修改:

包裹尚在原寄郵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還並免付撤回費

所以答案應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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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4638

第五十四條 寄件人交寄之國際包裹,經海關或安檢查驗不准出口者,通知寄件人至原寄局領取。其已付之資費,扣除原寄局與查驗地之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如有賸餘,退還寄件人。
國際包裹自國外郵政退回寄件人者,其已付之資費不予退還。
寄件人申請撤回國際包裹時,相關撤回費及已付之資費,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包裹尚在原寄局者,其已付之資費全數退還並免付撤回費。 

二、相關包裹已離開原寄局,但尚在我國境內,經截留退回者,其已付之資費扣除原寄局與退回地之國內包裹往返資費後,退還餘額,並應付撤回費。
三、包裹已離開我國境內,於未投遞前,經截留退回者,其已付之資費,不予退還,並應付撤回費。
第一項及第三項不准出口或申請撤回之國際包裹係保價者,於扣除國內包裹資費時,其已付之保價費,不予退還。
國際包裹自國外郵政退回寄件人或經寄件人申請撤回,寄件人應負擔退回郵件所需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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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8191

此規則已廢除
郵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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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780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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