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民法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如有違反,其效力如何?
(A)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B)只要當事人有結婚之合意,任何人皆無權反對
(C)不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張,其效力為無效
(D)社會福利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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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4), B(17), C(200), D(9), E(0) #826514
統計: A(1304), B(17), C(200), D(9), E(0) #826514
詳解 (共 3 筆)
#1322626
民法
第989條
結婚違反第980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第980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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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654
民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未滿二十歲)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也就是說,男生滿十八歲未滿二十歲,女生滿十六歲未滿二十歲,都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結婚的效力未定,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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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808
民法#981:
未成年人 結婚,應 得 法代人 同意。
→已 修法 刪除此條文
民法#990:
結婚 違反 #981(未成年人 結婚,應 得 法代人 同意。) 者,
→法代人 得 向法院 請求 撤銷 之。
但 自 知悉 其事實 之日 起,已 逾 6個月 者,法代人 不得 請求 撤銷。
或 自 結婚 後 已 逾 1年
或 已懷胎 →已 修法 刪除此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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