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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已刪除】96年 - 9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6138 |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已刪除】96年 - 96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6138

年份:96年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已刪除】甲、乙共同毆傷丙,經法院判決甲、乙須連帶負100萬元之損害賠償,事後甲、乙間約定各自負擔一半之責任,但丙卻對甲請求給付80萬元之賠償,甲有何權利可主張:
(A)甲無權拒絕丙之請求
(B)超過50萬元部分拒絕給付
(C)就80萬元部分負擔一半之責任
(D)全部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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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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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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