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地區外罹患傷病、生育或死亡時,有關各該事故之保險給付,依兩岸關係之法律有何規定?
(A)不得請領
(B)得予請領
(C)有限度請領
(D)視情況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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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3), B(153), C(71), D(37), E(0) #144521
統計: A(763), B(153), C(71), D(37), E(0) #144521
詳解 (共 3 筆)
#111080
此條款出自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十二條:
「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地區外罹患傷病、生育或死亡時,不得請領各該事故之保險給付。」
此條規定已於98.7.1 修正公布刪除之,於97年普考此答案是正確,爾後就不適用此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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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477
建議刪除此題 法條依據 已經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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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97
謝謝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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