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美國籍男子某甲與在臺灣設有戶籍之國民乙女結婚,並於臺灣地區居留。1 年後甲乙離婚,甲欲申請繼續居留,請問下列何者為正當理由?
(A)甲因遭受乙女家暴而經法院判決離婚,並取得在臺灣設有戶籍之女兒的監護權
(B)甲乙因單純興趣不和而兩願離婚
(C)甲非常愛臺灣,有意申請歸化
(D)甲乙依然相愛並且繼續同居
(E)以上皆非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59), B(2), C(15), D(3), E(162) #277634
統計: A(1159), B(2), C(15), D(3), E(162) #277634
詳解 (共 6 筆)
#1357143
入出國移民法第31條第四項但書 居留原因消失,准予繼續居留
4
1
#4026478
100年 - 100年 - 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考試試題~四等考試-戶政-移民法規與戶籍法規概要#6617 #6617 --13題
依據移民法第31條第4項但書第4款規定,應將A改為「...且有在台灣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女兒」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一、因依親對象死亡。
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
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
1
0
#4078993
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
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
:
一、因依親對象死亡。
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
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
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
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
親生子女。取得在臺灣設有戶籍之女兒的監護權
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
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
六、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