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複選題
2252下列何者動產?
(A)桌椅
(B)房屋
(C)高架道路
(D)生長中的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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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4), B(79), C(37), D(98), E(0) #779917
統計: A(3354), B(79), C(37), D(98), E(0) #779917
詳解 (共 1 筆)
#5015439
https://www.coa.gov.tw/ws.php?id=12643&print=Y
民法將物分為動產與不動產兩大類,則動產與不動產都應為本罪的客體。樹木,在未遭人砍伐以前,是生長在土地上不易移動,所以不是動產。也不符合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所規定的「稱不動產者,為土地及其定著物。」的不動產定義,所以也不是不動產。在民法上樹木與其他具有經濟效益的植物,同屬於不動產的出產物,依民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在未與不動產之土地分離以前,為該土地之部分。既只是土地的構成部分,就不能單獨成為物權的客體。但是這些植物的所有權,還是屬於土地所有人,也就是法條上所稱的「他人之物」。除非得到土地所有人的同意,他人是不能任意予以處分。所以毀損他人的樹木,是合於毀損罪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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