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複選題
46. 我國大法官的部分職權已採用憲法法庭形式審理, 下列哪些屬於此種形式?
(A)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B)審查法律或命令違憲
(C)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D)憲法疑義解釋案件
(E)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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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9), B(183), C(175), D(180), E(355) #1832345

詳解 (共 4 筆)

#3363678

司法院社大法官15人,並以其中一人院長和一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大法官任期8年,不得連任。

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揪解釋法律及命令

並可組成憲法法庭,負責審理正副總統之彈劾案及政黨違憲解散事項,故選(A)(E)  

大法官會議versus憲法法庭 

大法官會議:1.解釋憲法 
      2.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憲法法庭: 1.審理正副總統彈劾案(先由立法院提出再送交憲法法庭} 
      2.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大法官任期8年,共15人~ 

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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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9086
憲法法庭的兩個工作:1.審理總統、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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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3918
沒有大法官會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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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5430
107年 - 107年 - 107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_指定科目考試:公民與社會#70228 #70228 --1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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