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國家對於公營金融機構之管理,應本企業化經營之原則;其管理、人事、預算、決算及審計,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已刪除】1 下列何種公營事業,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得對其管理人事、預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