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 下列場所何者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 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A)總樓地板面積在 150 平方公尺之療養院
(B)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之餐廳
(C)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
(D)總樓地板面積在 400 平方公尺,其員工為 20 人之工廠或機關(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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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29), B(96), C(165), D(132), E(0) #2354446

詳解 (共 2 筆)

#4339759

(A)總樓地板面積在 150 平方公尺之療養院。不限面積。
(B)總樓地板面積在 200 平方公尺之餐廳。300平方公尺以上。
(C)總樓地板面積在 300 平方公尺之百貨商場。500平方公尺以上。
(D)總樓地板面積在 400 平方公尺,其員工為 20 人之工廠或機關(構)。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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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8503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十三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所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其範圍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演藝場、歌廳、舞廳、夜總會、
俱樂部、保齡球館、三溫暖。
二、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
場所(MTV 等)、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PUB 、酒
店(廊)。
三、觀光旅館、旅館。
四、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商場、超級市場及遊藝場等
場所。
五、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
六、醫院、療養院、養老院。
七、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之補習班或訓練班。
八、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三十人以上之工廠或機
關(構)。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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