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其行文的文別為何?
(A)令
(B)呈
(C)函
(D)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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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614), C(2788), D(73), E(0) #1327996

詳解 (共 5 筆)

#1390973
文書處理手冊十五.(一)】

十五、公文程式之類別說明如下:
(一)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6 種:
1、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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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436
公文程式條例 第2條 (公文程式之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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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139

【文書處理手冊 十五.(一)】

十五、公文程式之類別說明如下:
(一)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6 種:
1、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 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 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 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 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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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7007
機關對機關請求:函個人事務而有所陳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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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2130

公文類別

()公文分為「令」、「呈」、「咨」、「函」、「公告」、「其他公文」六種。

1.令:發布行政規章,發表人事任免、遷調、獎懲時使用。

2.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3.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4.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左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的申請與答復時。

5.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週知時使用。其方式得張貼於機關之佈告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

6.其他公文:

(1)書函:

甲、於公務未決階段需要磋商、徵詢意見或通報時使用。

乙、代替過去之便函、備忘錄、簡便行文表,其適用範圍較函為廣泛,舉凡答復簡單案情,寄送普通文件、書刊,或為一般聯繫、查詢等事項行文時均可使用,其性質不如函之正式性。

(2)開會通知單:召集會議時使用。

(3)公務電話紀錄:凡公務上聯繫、洽詢、通知等可以電話簡單正確說明之事項,經通話後,發話人如認有必要,可將通話紀錄複寫兩份,以一份送達受話人,雙方附卷,以供查考。

(4)其他定型化處理之公文。

()公文種類除上述者外,尚有手令或手諭、簽或報告、箋函或便箋、聘書、證明書、 聘僱契約書、提案、紀錄、節略等,依身分、公務性質及處理方式等使用之。

()上述各類公文屬發文通報週知性質者,以登載機關電子公布欄為原則;另公務上不須正式行文之會商、聯繫、洽詢、通知、傳閱、表報、資料蒐集等,得以發送電子郵遞方式處理。

 

來源:https://www.sec.ncnu.edu.tw/law/04/02-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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