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 審計部抽查各大學校院支給專、兼任助理酬金情況,發現未盡妥適,因此發文告知教育部,教育部則轉知各校留意改善。審計部發給教育部的公文,以及教育部發給各校的公文,依序應為:
(A)簽/令
(B)呈/函
(C)函/函
(D)函/簽
詳解 (共 4 筆)
未解鎖
審計部→教育部:函 教育部→各校: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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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抽查各大學校院支給專、兼任助理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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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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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機關對機關 機關對人民 審計部發公文...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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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抽查各大學校院支給專、兼任助理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