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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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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1公務員違法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應先予「撤職」。此處「撤職」之意涵, 係指下列何者?
(A)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
(B)停職並移送懲戒
(C)免職
(D)撤銷公務員任用資格
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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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大意#7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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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Alice
大二上 (2018/12/22)
司法院院解字第4017號函 本 文: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四項所謂「先予撤職」即係先行.....
看完整詳解
檢舉
2F
10/3高業一定合格
高一下 (2018/12/23)
行政令函 發文字號: 司法院37.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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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1公務員違法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依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應先予「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