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1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我國總統享有重要的人事提名權,下列何者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 意後任命?
(A)審計長
(B)教育部部長
(C)國家安全局局長
(D)不管部會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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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47), B(49), C(46), D(13), E(0) #1463732

詳解 (共 5 筆)

#1525711

 國家安全局局長~~是由總統 直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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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2172

不管部會政務委員已改成政務委員

(Minister without portfolio)、「無任所大臣」,主要負責跨部會協調、橫向聯繫,以及特定議題、任務的推動,政務委員的官職與各部會首長同級,但政務委員一般沒有自己的部會,其重要性不能和部會首長相比。不管部長」,相當於其它國家之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舊稱「中華民國憲法的與會成員,於《行政院會議職稱,為官員組織的行政院中華民國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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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315
教育部部長與不管部會政務委員之產生,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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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1190
憲法第56條(副院長、部會首長及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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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486
BD由行政院長提名總統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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