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13.下列何者尚非法定限制不得購置使用魚槍之情形?
(A)18歲之人
(B)非漁民身分者
(C)判處1年有期徒刑確定者
(D)受禁治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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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 B(82), C(21), D(24), E(0) #314387

詳解 (共 4 筆)

#608526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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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28
可以刪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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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929
用舊法代表可以刪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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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527
依照舊條文
第8條
 人民得購置使用魚槍,每人以一枝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購置使用:   
一、未滿二十歲者。   
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者。   
三、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依照現行條文
第8條   
人民得購置使用魚槍,每人以二枝為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購置使用:   
一、未滿二十歲。   
二、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經確定。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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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舊法,答案應該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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