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2 下列有關公文「簽」的敘述,正確選項是:
(A)簽是函的草稿,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之後發出
(B)三段式的簽文,分成「主旨、說明、擬辦」三段
(C)簽之「於○○○」字樣,要以小型字填入受文單位
(D)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的案件,必須使用先簽後稿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70), B(3527), C(565), D(857), E(0) #1806825
統計: A(770), B(3527), C(565), D(857), E(0) #1806825
詳解 (共 10 筆)
#3105862
1.「稿」,其實就是「函的草稿」
等到長官批准了,它才是正式的「函」2.如果是複雜度較高的案子,我們會先簽完,才開始寫函稿
(因為大方向要先經過長官同意,在未獲同意之前,草稿是寫不出來的)3.但是複雜度沒那麼高的案子,我們可以把「函稿」預先寫好一起送給長官看
如果長官同意我們的簽,也可以順便一起把函稿批一批,省得他得再看一次,蠻煩的
這就叫「簽稿併陳」,「陳」就是「陳核」的意思,也就是「奴才把公文送給您核准」的意思
4.但還有複雜度更低的案子,也許是例行性的東西
各位公務界螺絲釘請想想,長官待在公務界走的橋,比我們奴才們走的路還多
他看一眼就知道這篇鬼東西在幹麼
這種我們就不必再簽了,要不然就太小看他的智慧惹
這種時候可以直接寫「函稿」,他批准就可以發出去了,又快又方便
這叫做「以稿代簽」,就是用「函稿」代替「簽」的意思
433
5
#3235644
☯下列有關公文「簽」的敘述,正確選項是:
(A)簽是函的草稿,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之後發出 ➡ 『簽是公文書的一種,並非草稿』。
(B)三段式的簽文,分成「主旨、說明、擬辦」三段 ✔
(C)簽之「於○○○」字樣,要以小型字填入受文單位 ➡ 使用『正常的字體大小』。
(D)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的案件,必須使用先簽後 ➡ 使用『以稿代簽』。
241
1
#3174603
194
3
#3105861
1.「簽」這種公文格式,是在收到公文,或者是我們主動要辦理一件事時
要告訴長官「我們要做什麼」2.「主旨」的精神所在,請以最簡明扼要的方式,讓看公文的人知道,你接下來要看的是什麼
3.說明的第一點,都是在講「依據」,或是我們寫這份公文的原因
接下來就是我們的分析、比較、規劃方向等
有時考量的點在於資源是否足夠?是否有往例可循等?是否符合經濟效益?是否合法?如果不知道該如何選擇才好,身為幕僚的我們,也許還得提出一~兩個方案給長官挑選
4.「擬辦」,告訴他,如果你贊成我前面講的那一大篇鬼東西
請同意我做XX事情讓他可以批「如擬」
63
3
#3093613
(A)稿是公文的草本,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之後發出
36
1
#4601782
簽的首行「於○○○」乃填寫所屬機關,而非地點。如:「簽於會計室」、「簽於內政部」。而非「簽於台北市」。
22
1
#5040151
再總結一下,「簽」、「稿」有什麼不同?
其實就是你寫這份公文,看的對象不同
寫簽是給長官看的,寫函是給你的行文對象看的,包括民眾、其他單位或其他機關的人
10
0
#3135709
請問C呢?
10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