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2 下列有關公文「簽」的敘述,正確選項是:
(A)簽是函的草稿,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之後發出
(B)三段式的簽文,分成「主旨、說明、擬辦」三段
(C)簽之「於○○○」字樣,要以小型字填入受文單位
(D)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的案件,必須使用先簽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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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0), B(3527), C(565), D(857), E(0) #1806825

詳解 (共 10 筆)

#3105862

1.「稿」,其實就是「函的草稿」

等到長官批准了,它才是正式的「函」

2.如果是複雜度較高的案子,我們會先簽完,才開始寫函稿

(因為大方向要先經過長官同意,在未獲同意之前,草稿是寫不出來的)
3.但是複雜度沒那麼高的案子,我們可以把「函稿」預先寫好一起送給長官看
如果長官同意我們的簽,也可以順便一起把函稿批一批,省得他得再看一次,蠻煩的
這就叫「簽稿併陳」,「陳」就是「陳核」的意思,也就是「奴才把公文送給您核准」的意思
4.但還有複雜度更低的案子,也許是例行性的東西
各位公務界螺絲釘請想想,長官待在公務界走的橋,比我們奴才們走的路還多
他看一眼就知道這篇鬼東西在幹麼
這種我們就不必再簽了,要不然就太小看他的智慧惹
這種時候可以直接寫「函稿」,他批准就可以發出去了,又快又方便
這叫做「以稿代簽」,就是用「函稿」代替「簽」的意思
433
5
#3235644

下列有關公文「簽」的敘述,正確選項是:  

(A)簽是函的草稿,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之後發出 ➡ 簽是公文書的一種並非草稿

(B)三段式的簽文分成主旨說明擬辦三段    

(C)簽之「於○○○」字樣,要以小型字填入受文單位 使用正常的字體大小

(D)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的案件,必須使用先簽後  使用以稿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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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74603

(A)稿」是函的草稿,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之後發出 

(C)簽之首行「於○○」字樣,係書寫承辦單位所屬機關名稱。 (註:簽為內部文件)

(D)一般案情簡單或例行承轉之案件,使用以稿代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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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105861

1.「簽」這種公文格式,是在收到公文,或者是我們主動要辦理一件事時

要告訴長官「我們要做什麼」

2.「主旨」的精神所在,請以最簡明扼要的方式,讓看公文的人知道,你接下來要看的是什麼

3.說明的第一點,都是在講「依據」,或是我們寫這份公文的原因

 接下來就是我們的分析、比較、規劃方向等

有時考量的點在於資源是否足夠?是否有往例可循等?是否符合經濟效益?是否合法?
如果不知道該如何選擇才好,身為幕僚的我們,也許還得提出一~兩個方案給長官挑選

4.「擬辦」,告訴他,如果你贊成我前面講的那一大篇鬼東西

請同意我做XX事情
讓他可以批「如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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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6955
(A)簽是獨立公文,不是草稿(C)正常大...
(共 3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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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3613

(A)稿公文草本,依各機關規定程序核判之後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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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1782

簽的首行「於○○○」乃填寫所屬機關,而非地點。如:「簽於會計室」、「簽於內政部」。而非「簽於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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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6926
x(D)先簽後稿: 內容複雜,須先簽核,...
(共 4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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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151

再總結一下,「簽」、「稿」有什麼不同?
其實就是你寫這份公文,看的對象不同
寫簽是給長官看的,寫函是給你的行文對象看的,包括民眾、其他單位或其他機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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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5709

請問C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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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85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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