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13 關於違法授益處分撤銷後之損失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須..-阿摩線上測驗
1F 高歆嵐 國三上 (2016/12/14)
(C)補償請求權,自處分撤銷時起逾 2 年不行使而消滅 -->逾5年
行政程序法 第120條(違法授益處分經撤銷後之信賴補償)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第121條(撤銷權之除斥期間與受益人信賴補償請求權之時效) 第一百十七條之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